其他

律师说案 第5期 |提前扣除利息的借贷算数吗?

2017-07-19 魏律师 看律师怎么说

网络借贷指在网上实现借贷,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可利用这个网络平台,实现借贷的“在线交易”。一切认证、记账、清算和交割等流程均通过网络完成,借贷双方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借贷目的,而且一般额度都不高,无抵押,纯属信用借贷。


近年来,网络借贷发展迅猛,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比如浙江温州的黄先生目前就陷入了困境,他带着疑惑打开了“律师说”APP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同处浙江温州的周珂律师在“律师说”平台上与黄先生进行了沟通:

黄先生:“我想咨询下,我在极速钱包里借款2800到期,没有提示我也记不住,现在逾期20多天了,要我还4000多,可以告诉我有什么好意见吗?”


周珂律师:“你好,按你所述情况,建议与极速包方沟通,协商具体的还款方案,保留对方未及时告知到期的凭证。尽量通过调解处理。”


黄先生:“律师,他这个未通知没有证明的东西,刚发短信来说已经走公安程序了,给我的朋友都打了电话,我借2800到账只有2300多,现在逾期20多天要我还4000多,这是高利贷了嘛?”


周珂律师:” 借款方不能在借款时直接将利息扣除,实际借款应按2300元计算;对于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法院不会支持的。”


黄先生:“那我这个法院是不受理的嘛?他说走公安程序是什么意思,还有说爆了我的通讯录又是怎么回事?”


周珂律师:” 走公安程序对方可能是想走刑事,具体以什么名义可以向公安机关经办人员询问。民事案件借贷纠纷法院会受理。”


黄先生:“好吧,那这个高利的公安会受理嘛,他说是借贷诈骗。”


周珂律师:“能否立案需要结合案件具体分析了,建议还是尽快还款。”

(识别二维码 咨询周律师)



根据黄先生和周珂律师的交流与沟通,我在这里进行延伸点评:

延伸点评

首先,我想强调的便是题目就提到过的问题——预先扣除利息的这种借贷应该怎么算?


关于这点,我国《合同法》第二百条明确规定了:“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也就是说,在这一点上,和周珂律师说的一样,最终的实际借款本金,应该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主。而非扣除之前的本金来计算。


其次,王先生借款2300,逾期20多天后要还4000多,虽然没有说明具体借款期限,但是客观来看,很有可能是极高的利率,而关于这一点,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四的部分,结合该规定其他部分来看,只要没有支付,法院也不会”支持“的,但如果支付了的话,法院也不会要求借款方返还。所以说,这里看来,一定要注意利息在这个限度上的问题,以免多余的损失。


最后,实际上我们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网络借贷,除去较为正规的花呗、借呗,还充斥着各式各样的借贷APP,大家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和黄先生一样的问题,一定不要慌张,想想今天所看到的内容,先把好这两个关键点,结合以往所点评过的借贷知识,你是不需要惧怕这些小问题的。


关注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最右方“法律咨询”,即可咨询魏律师。


文章出自“看律师怎么说”,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关注我,了解更多实用法律常识!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