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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案 第9期 |确已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应该如何处理?

2017-07-25 魏律师 看律师怎么说



小刘是四川省绵阳市专门做供货业务的个体户,他长期负责供货的餐厅老板长期拖欠货款,虽然写有欠条,但已经过去了将近4、5年时间了,小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说”APP平台黄振律师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回答:

由于对方写的欠条时间已经达到四五年,并且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在这4、5年内向对方主张过的证据,建议与对方重新沟通并做好录音,让对方重新写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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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我们上期的内容来看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如果又没有任何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只能寻找其他的救济方式。长期看我们律师说法的朋友一定知道,在大多数情况下,债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进行主张或期限过对方并未提出时效抗辩,才能得到相应的保护。

 

所以本期,我是针对那些躺在权利椅子上睡过头的债权人朋友们,尽我所能的普及一些最后的方法。

 

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以及证据的搜集在上期已经讲过,这次重点在于,债权人手中既无诉讼时效中断证据,又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应该怎么做?

 

1) 此时一定要记住,如果说诉讼时效没过之前你是债务人的儿子的话,那么诉讼时效


过了过后,你就是债权人的孙子——一定要态度诚恳无比友好,进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


我国法律所秉持的理论,债权超过诉讼时效,通俗来讲,就是如果对方以此进行抗辩,法院便不会支持你。但你的债权实际并未真的消失,如果债务人自愿还款的话,他是不得以你不当得利返还的。如果能够达成还款协议,让债务人做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等计划或承诺”的话,就相当于是债务人再次承认了该项债务,意味着,诉讼时效开始了重新计算。

 

2)而事实上呢,很多债务人都不是傻子,遇到这种情况大多是不可以协商的,怎么办?


最后的绝招,就是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或者还款通知单。如果债务人进行了签字或盖章,这和前文所说的承诺行为一样,也属于一种“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在我看来,如果债务人签字或盖章,就是一种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债权关系法律就应该继续保护。


但这样的方法始终是很难达到的,所以还是要牢记四个字:诉讼时效!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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