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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轻知识

2017-07-30 看律师怎么说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


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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