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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17丨所租房屋没有房产证, 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吗?

2017-08-04 魏律师 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说法



四川曲女士本想租用一间商铺进行餐饮经营,但因为出租人没有房产证,曲女士就没法办理营业执照,曲女士与出租人协商未果后拒绝缴纳房租,遂被房东起诉,无奈地曲女士在“律师说APP”咨询平台上进行咨询。

按照曲女士的想法,她之所以拒绝缴纳房租,是因为出租人无法给她提供房地产权证,导致她无法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应该是无效的。

那么法院会支持曲女士的说法吗?


让我们先来看看相关法条吧:

《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原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010年后已废除)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在2010年以后,因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被《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取代,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已经不包含“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得出租这一条款了。

而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强调的是转移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产权证的取得或所有权人的身份并不是成为出租人的必然要求。

其实,就算没有《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没有被废除,在《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话还是会以《合同法》为依据,因为合同法属于上位法,对方无法提供房产证也并不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范畴: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以如果您的情况和曲女士相同,我的建议是,主张中一定要强调,您之所以进行房屋租赁,是因为要达到“餐饮经营”,而房东不提供房产证导致您无法达到初始目的,出租人的行为实际构成根本违约,这种情况下,要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还已缴纳房租,赔偿因不能展开经营而造成的损失,而非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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