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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说法26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同意你离婚?

2017-08-22 看律师怎么说

离婚诉讼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的关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作为迫切想离婚的你,肯定关心法院什么情况下会同意你离婚呢?

一、通常情况,第一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大多数夫妻离婚是因家庭琐事争吵而引起的,夫妻关系仍有和好的可能。本着劝合不劝离的“居委会大妈”精神,法院都会要求双方加强沟通交流,克服生活中的各种困难,珍惜相互间的夫妻感情,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判决不准离婚。

二、特殊情况,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当然,法院也不会不讲道理,就不同意你离婚。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只要你坚持离婚,法院还是会满足你的“小心愿”的:

1、 对方“罪大恶极”时

对方“罪大恶极”是指他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实施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这些都属于“人渣”行为,只要你坚持离婚,法院都会支持的。

2、对方“有病”时

对方“有病”是指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或者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对方“失踪”时

对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后,你可以起诉离婚,法院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时

因感情不和分居,是指双方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不再相互关系、相互扶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说明双方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
 
【法律法规链接】
《婚姻法》第3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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