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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说法27丨离婚后,孩子为什么不可以随我姓?

2017-08-23 鲸鱼律师 看律师怎么说

20115月,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马某超与万某梅步入婚姻的殿堂。一年后,他们可爱的儿子小马某宇出生。本是幸福快乐的一家人,却在2014年因为争吵闹到法庭要求离婚。法院百般劝阻,但双方去意已决,最终调解离婚,小马某宇开始跟随万某梅生活。

离婚后,万某梅觉得儿子是自己的,不能再跟着马某超姓了,于是让儿子改姓万,并去派出所做了登记。一年后,小马某宇开始上幼儿园儿,一天,马某超去学校接送儿子的时候才猛然发现儿子已经不跟自己姓了。一怒之下,马某超将万某梅告上法庭,要求将儿子恢复原名马某宇。

法院审理后恢复了小马某宇的原名。一会姓万一会姓马,不知道4岁的小朋友会不会被弄糊涂啊。
【改编自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法院(2015)大民初字第02409号】

【答疑解惑】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父母在离婚后一方擅自到户口登记部门更改子女的姓氏,而引起的较大矛盾的情况,这非常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我国《婚姻法》及三个婚姻法司法解释对父母离婚后子女的姓氏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仅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1981年)及《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74号)中涉及此类问题,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应由父母双方代为行使,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

本案中,被告万某梅未经马某超同意单方擅自将儿子的姓氏变更随自己,侵犯了马某超对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决定权和变更权,故法院支持了马某超要求更正恢复儿子姓名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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