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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火车站猥亵儿童案嫌犯被批捕!会被判多少年?

2017-08-29 律师说 看律师怎么说

就在昨天七夕情人节。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2017年8月12日在南京南火车站候车室实施猥亵儿童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批准逮捕。

我们先来简单回顾一下这起案件:

8月12号,作家陈岚在微博上曝光几张疑似成年男子在公共场合猥亵女童的照片,随后引发大量媒体转发报道,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8月15日,8月15日上午,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发布消息称: 8月14日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经调查,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目前,南京铁路警方依据查证事实,已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目前来看,段某某依法被批捕,将会以猥亵未成年被起诉

那么,会被判处多少年呢?

猥亵罪又叫强制猥亵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为考虑到,儿童对性的认识能力不足,所以构成猥亵儿童罪不要求构成暴力、胁迫等强制方式,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就构成猥亵罪!

在该案中,可能部分人有一个疑惑:就是法不及亲,觉得发生在亲人间的性侵害行为,可能会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处罚。

事实是:不会存在这样点!

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犯罪的意见》,第25条规定:对未成年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的人员,实施猥亵儿童犯罪,不仅应当从处罚,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所以,该案当中的段某某,在公众场合猥亵自己未成年的妹妹,已经严重触犯刑法。依据法律的话,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应该会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我们在8月经历了南京南站猥亵儿童事件、重庆医院候诊室猥亵儿童事件,到之后的驾校教练猥亵男学员、某博主发文曝光郭敬明猥亵他。这些案件直指国人性教育的缺失。

性在我们社会的观念里面,都是一个难以启齿的话题,那些坚挺的“卫道士”觉得在未成年面前提及性是一件可耻且不道德的事,还记得之前一本耗时多年编写的未成年性教育图书,被“卫道士”一件不良营销号给“成功”扼杀的事吗?感谢这些“卫道士”,让这个燥热的8月,让我们在新闻上感到了寒意。

如何正确的对未成年进行的性教育,才是我们该去思考和落实的事情。你要相信,变态永远存在,你无法改变他们;我们只有加强未成年的自我保护意识,才能将伤害降到最低。

网络上有一句话很有道理:

你嫌性教育太早,但强奸犯从不会嫌你的孩子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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