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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说法34丨我一个山东人,为什么非得打个飞的去四川离婚
律师说APP上最近有用户咨询:
我是济南人,我老婆是成都人,五年前结婚的,婚后一直生活在成都。一年半前因为她生不出孩子我们大吵了一架,我一气之下就回济南了。我现在想离婚再找个,我应该去哪里起诉?
律师解答: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需要去成都起诉。具体来说,就是你夫人生活在成都的哪个区,就在哪个区法院起诉。因为离婚诉讼是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原则。
答疑解惑:
去哪个法院起诉,专业叫法为案件管辖,是离婚案件中很关键的一环。去错了法院,法院根本不会受理,最后白跑一趟。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你要起诉离婚,要到你配偶的户口所在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县的法院起诉。像本案中这个用户的夫人生活在成都,那他就得从济南跑到成都,去他夫人生活的区县起诉。
考虑到存在一些实际情况无法去被告所在地起诉,我国法律中也规定了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可以去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1、被告一方的城镇户口被注销时。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当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时。
3、对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人提起离婚诉讼时。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时。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时。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时。
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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