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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故事丨愿你远离悲伤获得温暖

2017-09-03 看律师怎么说

今天是星期二,如往常一般忙碌,法庭的铁门刚打开,已经有好几个人在等候开庭或者立案,我依旧埋头在办公台前忙碌。突然听到有一个稚嫩的、微弱的童音叫我:“法官阿姨!”我抬头看过去,原来是一个小男孩。

  这位小男孩是我主办的离婚案件中一位当事人的小孩,这次他是陪着家人来领判决书的,小男孩11岁,他的父母来法院起诉离婚,现在案件已经审结。他的父母长期因家庭琐事争吵,都愿意离婚,只有孩子的抚养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孩子长期和奶奶生活,爸妈常年在外打工。

在庭审之前,我依法向小男孩征求了意见,询问他愿意和谁一起生活。他说之前妈妈要他写保证书,说愿意和妈妈生活,是因为他不想让妈妈不开心,可是他心里还是想和奶奶生活。我继续问他,你知道父母今天来法庭是为什么吗?他带着哭腔说知道。

  今天他和奶奶一起来拿判决书。我对他说:“不论如何,爸爸妈妈分开了,你不必自责,因为这不是因为你,很多事情你长大了就懂了。你也不要怨恨他们,好吗?”孩子眼神里充满着无措和低落,他点了点头。

  我不知道他是不是能明白我在说什么。看着他离开的背影,我心里有一丝愧疚。长久以来,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怎样才能减轻未成年人在离婚诉讼中可能受到的伤害。

  婚姻家庭类的法官要面对的问题太多,几乎每一个当事人都会对小孩的抚养坚持己见,作为法官的我们无法衡量每一个父母对小孩子的爱,更不能仅凭借主观认定小孩由谁抚养更有利。对于离婚案件中有子女的当事人,我想说以下的话:

  在决定离婚之前,多考虑孩子的感受,多和孩子沟通。如果孩子正值升学等重要阶段,请慎重考虑。

  最好别当着孩子的面争吵。作为父母,在孩子面前不计形象出言辱骂或指责对方,对于小孩来说都是非常大的伤害。不能把孩子的抚养权,当做离婚的筹码,不管是否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都不能以此来威胁对方离婚或者不离婚,因为这是对孩子的不尊重。

  最好不要当着孩子的面说“小孩不归我抚养,我凭什么要支付抚养费”这类的话,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不论子女由谁抚养,不抚养子女的一方都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即使不是因为法律,也不能说出这样的话来伤害孩子,因为这会让孩子觉得自己事一个负累。

  不要威胁孩子,让孩子表示一定要跟随哪一方生活。现实中,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询问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意见,而有些家长却用威胁的手段逼迫孩子选择和自己生活,这也是对孩子的不尊重。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另一方探视小孩的义务,不能因一己之私,拒绝、阻挠另一方探视小孩。更不能向小孩灌输仇恨的思想,把自己对对方的恨意强加于自己的孩子身上。

  不论离婚与否,不论孩子归自己抚养与否,于情于法,孩子永远是自己的孩子,血脉亲情永远不变,离婚之后,请对子女加倍关爱和照顾。

  最后,我想说,如果不幸的婚姻是一场悲剧的话,请不要让这场悲剧在离婚后再次延续,如果可以,请让孩子们永远活在爱中,获得温暖。如果我们的每一个言语和行为都是一颗种子,那么它都有可能在孩子们的心田生根发芽,我希望我们播种的是爱而非怨恨。

  我很喜欢一首歌,叫做《亲爱的小孩》,歌词里写道:“亲爱的小孩,快快擦干你的泪珠,我愿意陪伴你走上回家的路。”与君共勉。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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