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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35丨妻子因丈夫被查撕咬交警大腿,你怎么看?

2017-09-04 魏不害 看律师怎么说

事件简述

9月1日上午10点多,成都交警二分局民警执勤时,发现一辆电瓶车违法载人,遂上前纠正并进行处罚。但在执法过程中,车上女子不仅拒绝配合,还现场辱骂执法民警。

就在民警喝止其行为时,该女子则突然倒地,紧抱民警大腿撕咬。目前,该女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一开始,张某承认违法行为,并配合执法民警。但在执法过程中,后座上张某妻子赵某,下车后却拒绝配合。但妻子赵某突然折返,拉住丈夫不让其接受处罚,并向执法交警索要丈夫身份证。

在僵持几分钟后,该女子情绪更为激动,不断辱骂执法民警。就在现场交警对其他违法载人的电马儿进行拦停处罚时,赵某突然冲了过去,走近民警邹双并突然倒地,一把抱住他的大腿,大呼“交警打人了”。

话音未落,她张开嘴巴,一口就朝邹双的左大腿咬了下去,并用手进行抓扯。一分钟左右,赵某从地上自行站起来,并多次试图用手捂住执法记录仪。在执法过程中,邹双左小腿前侧被赵某咬伤两处,后侧也被掐伤一处。事发后,因咬伤较深,已前往医院进行了紧急救治。

评析

此女子与之前被民警抱摔的那位女子不同,她是实质意义上真正使用撒泼打赖ID暴力手法真正意义上干扰了民警执法,对于被抱摔女子笔者不在此进行讨论,本文仅对本案进行一个相应评析。

实际上,我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袭警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于拒绝和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只规定了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而非刑事犯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同,而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有关条款是妨碍公务罪,这与国外直接、明确的袭警罪有着巨大的区别,英国甚至有将近五种专门的相关罪名——即殴打警察罪、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罪、冒充警察罪、非法持有警察衣物罪和挑唆不忠罪——且明确了相应的刑罚处罚。

    而正如大家所听闻的,近些年来,我国袭警事件屡屡发生,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362名民警因公牺牲,因公负伤4913名,患职业重病去世1500余人,2017年以来全国又有45名民警把生命奉献给了事业。

而其中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负伤的占比分别达到了百分之二十与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如果大家对这个问题较为关注的话,会发现牺牲、负伤的人数每年都在上升。

那么就会有朋友问了,为什么不专门设立袭警相关罪名呢?

这同样与之前所述英美法律中专门设立袭警相关罪名有关联。据笔者的相关经历以及考察访问,以美国为例,全美最具势力的工会——就是警察工会——朋友们可别误会了,美国的工会与我国那种只是送米送油送温暖的工会不同。

在美国,工会掌握大量选票,政府也好,政党也好,政党背后的greenpower也好,都是不敢得罪工会的,具体工会能量有多大,以后有机会笔者会给朋友们进行介绍。

这里我想说的就是,在英美这样的国家,因为专门设立了这些刑事罪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警察的伤亡率,但同样,英美警察的权力实际上也是扩大了——在美国,警察执行公务时,任何与其身体上的接触都被视为违法,警察有权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向对方采取行动。

警察可以直接将对自己动手的当事人控以袭警、暴力攻击甚至二级谋杀的罪名,而联邦法院在判决时如果查证当事人对警察施以暴力,通常都是不准判罚金而必须入监服刑。同时,只要警察第一反应判断有人要袭警、危险一触即发,将毫不迟疑地使用枪械。

其中,被打死的黑人居多,以肖恩·贝尔案为例,5名美国纽约便衣警察因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连开50枪,射杀一位当天即将结婚的新郎,并打伤新郎的两名同伴,最后却被判罚无罪。

综上所述,想必大家也了解了,袭警罪设立与否,涉及的根本在于是否赋予警察更多的权力,是否对该公权力进行进一步限制或者放宽,人民警察也是人民的儿子,大家都是有血有肉的人,

我们不希望人民警察倒在血泊里,

我们同样也不希望警察手上沾染人民的鲜血。

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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