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律师说法40丨6.79亿国家赔偿还不够?“黑老大”夫妇申请复议

2017-09-11 魏不害 看律师怎么说


袁诚家,本溪人,研究生的学历,担任过本溪的政协委员,鞍山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还当选为本溪慈善总会慈善助学先进个人,辽宁省抗震救灾捐赠突出贡献个人。

今年52岁的袁诚家出生于辽宁省本溪市。年轻时曾以马车夫、装卸工、个体运输等职业为生,1999年取得了本溪偏岭第一铁选厂的经营权,此后,他又到鞍山及云南等地发展,案发前实际控制经营的企业共有22家。

2010年11月11日,袁诚家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2014年1月,辽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六项罪名,判处袁诚家有期徒刑20年;其妻子谢艳敏,同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5个月。此外,法院还判决追缴、没收袁诚家实际控制的22家企业及这些企业账户内的资金和企业车辆30余台。



2015年11月,辽宁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在维持一审法院对袁诚家和谢艳敏定罪量刑的同时,对一审法院关于涉案财产的判决进行了调整。

辽宁高院终审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袁诚家的17家企业及其企业账户资金等,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及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关联性,将这些企业及企业账户资金、车辆及冻结资金、其他资金部分予以追缴、没收不当,判决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返还。



除这17家企业,法院还判决,袁诚家及其家人名下和非涉案企业名下的各类财产,包括存款、入股银行的股金,袁诚家2003年黑社会组织成立前已拥有的2000万元资产等合法财产也要进行返还,这其中还包括查封扣押的三百箱茅台酒在内的大量贵重物品。

今年5月,袁诚家、谢艳敏委托代理律师向辽宁省公安厅递交国家赔偿申请,总诉求赔偿金额高达37.3亿元,辽宁省公安厅在5月18日发出了受理通知书,5月19日正式立案。



根据其代理律师的说法来看,袁诚家夫妇申请国家赔偿的依据就是法院的一审、二审及终审判决。

历时近3个月之后,辽宁省公安厅针对上述赔偿请求进行了查核,并最终做出赔偿决定,共计赔偿6.79亿人民币。

关于此次国家赔偿,从袁诚家夫妇两人最初要求赔偿的37亿左右(包括返还16家企业及企业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26亿元、返还钱款的利息应从扣押之日起计算、1亿余元的银行募集款及相关利息等。)的金额来看,最终只获得了6.79亿的支持,两人并不满意,且申请了复议。

大家一定觉得很奇怪,与“聂树斌案”、“呼格案”等冤假错案不同,“黑老大”袁诚家未改判,为何也能获得国家赔偿?

在笔者看来,即使是罪犯,也不代表他的所有财产都是非法的,返还合法财产也属于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一种国家赔偿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两高2016年1月实施的刑事案件国家赔偿司法解释还规定,正在诉讼中的案件,如果明显侵犯财产权也可以提起国家赔偿。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涉案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但不应超范围、超标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物,或随意冻结企业账户,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就本案而言,公安厅在侦查阶段对袁诚家及其企业财产进行单方处置,且不符合涉案财产先行处置条件,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笔者看来,合法财产是需要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财产的原始积累如果不是合法的,还可以受到保护吗?

你们,怎么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