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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47丨这群“高人一等”的工人,谁来保护他们?

2017-09-20 魏不害 看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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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也就是9月19日上午,成都某在建工地一声巨响,一个三十多岁的年轻工人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上午8点50左右,施工现场内,一处塔吊突然发生垮塌,消防车、救护车随即赶到了现场展开救援。不过,由于伤势过重,驾驶室的操作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上午9点37分左右被困人员被救出来。” 据现场目击者介绍,发生事故的塔吊差不多有30多米高,塔吊倒下后,塔吊驾驶室的操作人员跟着从操作室掉下来了。人员救出后,救护人员在现场进行了30多分钟的抢救,但还是没能挽救操作人员的生命。不过,由于塔吊倒掉后,倒向了大楼堆放钢筋水泥的一侧,并没有伤及其他工人。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对现场事故情况展开了进一步调查。

逝者安息。


在全国范围内,今年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塔吊倒塌事故了:3.1阜宁塔吊倒塌事故、7·22广州塔吊倒塌事故……

据阜宁宣传部发布新闻通稿称:“2017年3月1日下午4时左右,阜宁县境内因受较强冷空气影响,突发雷雨大风天气,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吸取海珠“7.22”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紧急通知要求,广州所有在建项目立即停工,将由建设、施工(含分包)、 监理单位组织自查,由三方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并报所监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塔吊事故,并非亡羊补牢就可挽回损失的,一旦倒塌,驾驶员的生命很难得到保障,造成的损失也难以估量。


此类重大安全事故,首先需要确定是否是因为不可抗力引起的,如果确为不可抗力,也不存在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不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此后,对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塔吊租赁公司、塔吊制造商各方的责任承担,就需要对塔吊倒塌原因进行一个详细调查(排除不可抗力因素),驾驶员是否存在操作不规范的情况?塔吊是否超重?塔吊安装是否合格?塔吊标准节是否合格?塔吊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若上述问题确实存在,那么即是却有一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此次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也许承担责任。

我们以此次事故为例,如果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塔吊操作人员的违规操作以及塔吊的设计缺陷,间接原因中存在塔吊租赁公司对塔吊安装工程非法分包承包、安装公司违章作业监理公司监理工作不力的话,这将是一场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责任事故。

昨日成都万里无云,无风无雨。

如果真的存在所述情况,希望调查组对事件责任进行详细认定,给大众一个合理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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