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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终身追责,哪个法官敢做“熟人”?

2017-10-11 律师说 看律师怎么说

生活中很多人办事迷信“走后门”“靠关系”,总觉得托熟人办事或者找关系办事,就一定靠谱。往往很多骗子就看准了人们的这个心理,大行其骗。冒充警察、冒充医生、自己认识谁谁谁都是骗子常用的手段。而这一次是冒充认识法院法官。

2015年10月,房东吴某的儿子因酒后驾车导致车毁人亡,吴某一直想起诉跟儿子一起喝酒的人。2016年7月,房客谭某在知道这个消息后,为骗取吴某信任,谎称自己在法院有熟人,只要肯花钱就好办事。当月10日,谭某以打官司需经费为由收取吴某2万元,并当面把钱存给了法院的“刘领导”,实际上“刘领导”是谭某的债主。


在之后5个月里,谭某以多个借口共向吴某借款3.5万元;以打官司钱不够为向吴某索要了2万元。2017年8月15日,谭某说自己公司律师的姐夫是某中级法院的领导,再交1.5万元就很快开庭了。谭某收下这1.5万元后就玩起了失踪。吴某打不通谭某电话,也找不到谭某,于是到派出所报警。到案后谭某对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的事实供认不讳。

迷信熟人好办事,损失9万余元,宁愿相信别人,自己也不愿意亲自去求证一下。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想要起诉某人首先都得找律师,而不是直接去找法院。而打官司的流程(民事诉讼)是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以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退一步说,就算找到法官,通过贿赂法官,法官又真的敢这样做吗?


15年最高法全文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7种情形致错案将终身追究。第一条就是: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所以因为以上情况导致错判案件,将会终身追究责任。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江勇律师提醒大家:社会生活中诈骗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只要你坚信法律是公平正义的,法律终将还你一个公正。如果你不相信法律,即便你找再多的所谓“人脉”或“关系”,这都将于事无补。在法治逐渐完善的今天,切不要再迷信所谓的“我某某是法院的法官,能够帮你保证这个官司稳赢”的说法,毕竟现在司法改革后,法官错案终身追责,我想没有哪一个法官愿意承担这样的后果。

那么办事你是愿意找熟人,还是走正常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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