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律师说法68丨支付13万离职违约金,被网友骂,这个北大硕士真的违约了吗?

2017-10-30 魏不害 看律师怎么说

现居北京的李先生2016年7月从北京大学硕士毕业后,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到一年李先生提出离职,但被要求必须赔偿13万元,方可办理离职及档案转出手续。李先生缴纳了补偿金顺利离职,但认为公司索要离职补偿金不合理,故诉至北京顺义法院要求返还。

网友评论:


那么,如果让律师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个13万的赔偿合理吗?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劳动者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余情况外的约定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主动辞职一般不需要付违约金,不过如果是在试用期或是在合同内,公司对你做出相应的专项培训,那么你就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用人单位提供培训的费用。但如果是在合同内相应的培训没有来得及进行的话,那么产生的费用则不应该由劳动者承担。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于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或是签订保密条例的劳动者来说,在约定解除或是在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在限制期内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反之劳动者如若违反保密条例中的内容,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者追究责任,要求支付违约金。

而我们能看到的庭审内容为“同时根据公司要求另行签订了协议一份,协议大致内容为公司为李先生办理北京户口,李先生承诺2016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7日期间尽职尽责工作”。

那么可以说是非常的明显了。

文: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魏嘉辉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