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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72丨离婚后不管,现在孩子要高考了要求探望,这样的母亲将失去探望权!

2017-11-08 魏不害 看律师怎么说

最近【律师说】平台有个关于探视权的咨询。

“你好,我和我前妻03年离婚,当时法院判决,她每月隔周可以探望一次儿子,但是从离婚到今年,她一直没有行使她的探视权,她连儿子在哪读书都不知道。


儿子一直都由继母养大,把继母当做亲生母亲,他根本不知道还有生母,现在儿子正在读高中,性格开朗,成绩也好,她突然要求行使她的探视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马上孩子就要面临高考了,她这样做会影响孩子的心态的,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啊?”

亲生母亲不管不探孩子,小孩也不知道自己的还有个亲生母亲。现在孩子要高考了,亲生母亲冒出来要看望孩子,该怎么办?

【律师说】为你解答:

针对这个问题,【律师说】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举例子,同样是孩子很小离婚,也是由继母养大,孩子也是面临高考,案号为(2013)朝执字第11130号的田某某申请执行探视权案。



当时的执行法官专程前往学校,各方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告知田某某现阶段孩子的成长十分良好,成绩优异,向其出示了孩子的成绩单和班主任评语,虽然很同情和理解田某某作为生母的心情,但是本着有利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建议田某某申请暂缓执行,待高考后再行使探视权,并告知其高考结束后法院将告知高某就读的学校和班级,田某某可径行前往探视。

但田某某执意要法院强制办理探视手续,称孩子现在心智成熟,完全能够接受还有生母一事,本人只求见上孩子一面。

法院认为,法院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探视权行使本身是附条件的,前提是不影响被探视人的身心健康,若父母行使探视权对子女的成长有损,不宜继续行使探视权。



现无法确认田某某行使探视权不会对高某身心健康造成损害,且未成年子女成长具有不可逆性,故在高考前不适宜由田某某行使探视权。本案应依法中止执行,待有执行时机后再行恢复案件执行。

田某某接受法院中止裁定,表示等待孩子高考结束再行行使探视权。

2015年6月,高某高考后,在执行法官的安排下,申请人田某某与孩子顺利见面,完成探视权的行使。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的执行措施表示理解和感谢,本案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所以,关于这个问题,【律师说】的回答是:探视权行使本身是附条件的,前提是不影响被探视人的身心健康。若父母行使探视权对子女的成长有损,不宜继续行使探视权。司法强制权介入时,是会考虑被探视人既有的生活状态、心理状态、年龄阶段,不会轻易打破现有的心理和生活平衡。

如果事实真如您所说那样,那大可不必太过担心,安心等待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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