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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77丨谁给了“绝味”这些企业,恶意消费女性的勇气?

2017-11-16 魏不害 看律师怎么说

中国妇女报前日撰文批评绝味公司在双十一前夕的低俗营销——11月1日绝味鸭脖在其天猫旗舰店上推出了一张“双11”海报,文案低俗,策划烂艳,网友举报后,该宣传海报被撤下——绝味公司已经不是初犯了,在中国妇女报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到,绝味从去年六月至今,有大量涉及性暗示的推送。

而今年三月五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的公示信息中,也有涉嫌低俗营销、违背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一家公司被处罚款50万元——“叫了个鸡”事件。

好的,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法律上关于低俗营销是如何规定的?

总结一下(相关法律条文附后),广告不得有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不得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违反规定,发布法律禁止的内容,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等等。


绝味官微

相信任何一个读者,存在正确的判断力的情况下,我们且不谈是否涉及淫秽色情,单从是否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影响即可判定“绝味”公司的广告存在问题,被举报并被撤下,也是正常的了

天猫旗舰店对于任何一个有网络的人,都是可以,也是有几率看到的,其中包括多少未成年人,想必大家也是很清楚的——在此只能恭喜“绝味”公司撤得早,没有造成重大影响,否则就不简简单单一个“责令停止”就解决了。



接下来说一些法律外的题外话,纵观几乎所有对此事撰文并批评“绝味”低俗营销的文章与言论,大家都提到“此种营销确实能带来流量”、“问题出在相关法律、行业标准执行问题”、“让投机取巧者钻了空子”、“相关部门介入不够”等等。

在我看来,这些观点并不能回答本文的问题——谁给了他们恶意消费女性的勇气?

我认为,只有一个答案——是你们,可爱的消费者们。

一个注册资本4.1个亿的股份有限公司,一个遍及几大省份的小吃商,不至于没有法务部门吧?

我相信此举存在哪些法律风险绝味公司是十分清楚的,那么有什么东西会让一个商人冒风险去做呢?

利益——这才是关键所在,这样的低俗营销会带来大多数流量,为什么那么多标题党,性暗示少吗,消费女性少吗?

说实话一点都不少,比比皆是,而且点击率动辄上百万,为什么——因为你们啊,可爱的消费者们。

我们非常清楚的一点,我国男女比例严重失调,而但凡上过学的人,也知道一个铁律——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是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同样适用。所以,消费者中男性居多,而这样的营销面向的就是你们这些嘴巴上骂着消费女性却仍然会去贡献点击的人。

别去骂企业了,转头骂老公吧。

相关法律规定:

《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 42 24689 42 10426 0 0 2960 0 0:00:08 0:00:03 0:00:05 2960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魏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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