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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81丨因6000元的彩礼,一条人命、15年逃亡,要回彩礼难吗?

2017-11-22 魏不害 看律师怎么说

结婚给付彩礼,这在我们的结婚文化当中可以说是一个必经流程。但因为彩礼,多少原本会变成亲人的家庭,最后反目成仇;多少坚贞不渝的爱情,最终一拍两散。都说爱情最终会败给现实,可首先败给的是彩礼。


正因彩礼引发的社会问题太多,国家在婚姻法当中对彩礼的给付要回做了明确的说明。但现实当中,还是会有很多人,因为彩礼而争执不下。

湖南张某在十五年前认识了女子吴某,两人一见钟情,很快结婚,然而正如大部分闪婚的人一样,二人经常吵架,吴某经常回娘家,此后,张某想离婚,同时还想要回自己的彩礼钱,经过协调后,达成协议——可在最后索要时,二者发生冲突,张某一怒之下将妻子杀死,随后逃之夭夭,一逃就是15年,终于在今年10月11日将其抓捕归案。


成功抓获嫌疑人张某

看到此,我不经扼腕叹息,又是普法教育不足的锅,首先,让我们来认识一下彩礼。

这6000元是否属于彩礼需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首先是习俗,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是认定彩礼的前提。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财物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此时举证责任在要求返还彩礼一方,证明其给付的财物是按当地结婚习俗而给付,而本案已知信息表明,双方确实是依据本地习俗结婚。

其次,给付时的直接目的是否为缔结婚姻、给付财物的价值大小等等因素也在考量认定的范围内,一般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当地经济情况以及男方自身经济条件来认定。

而如案中这种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 ,一般是不会予以返还彩礼的,但还是有两种情形会被法院考虑返还:

第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第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我们所知的是,双方婚后很少共同生活,女方经常回娘家,而且6000元对于张某来说确实属于不少的一笔款项,再者,双方实际是已经拟定了退还协议的,这在我看来,这个钱,如果走诉讼,是很有可能要回来的,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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