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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93丨男童撞上滚烫锅底被烫伤 家属索赔29万难支持 家长也有责任

2017-12-13 魏不害 看律师怎么说

带娃不容易,外出要当心。2017年9月2日,在杨浦区哥老官滨江百联店内,一男孩跑到拐角处时,撞上了服务生端送的滚烫的锅底,导致其脖颈、胸口及手臂被烫伤。

时隔3个月,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仍存在较大分歧。男孩家属认为哥老官管理存在疏漏,而哥老官方面表示他们会尽力解决问题。


小孩父母要求的赔偿合理吗?

小孩及其父母作为消费者到哥老官火锅店消费,作为经营者的哥老官火锅店除应提供餐饮等相应服务外,还负有保障在该店内就餐的所有顾客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的义务。男孩在火锅店内被服务员端的汤底烫伤,火锅店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换言之,在其地盘上受侵害,理应由其买单。


但世事无绝对,首先,虽然经营者是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该义务并非无限扩大的,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但已尽相关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餐馆是该赔偿,但赔偿也是有限度的,不能你说多少,就得给多少。法院在判决此类案件的时候,本着公平原则,同样会考虑到父母作为孩子监护人所要承担的责任,再加上如果事后餐馆处理积极及时,赔偿上先以协商为主,最后才会判决。


按照新闻所知内容,小男孩在店内取完调料后,被死角处服务员手持锅底烫伤,如果按照事发哥老官新进店长岳先生所述:“我们到拐角处会有提醒,大声喊出“当心锅底、配菜”,专门有主管培训。我们公司专门有个培训部,到门店后再培训。每天跟员工灌输,遇到客人前一定要打招呼,避免发生这种状况。”


那么该火锅店实际上已经履行其提示义务,家长在此次事故中也需要承担监护不力的部分责任,所以在我猜想,这也是为什么其赔偿金未能得到全部支持的原因。

出门在外,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是有绝对的义务照顾子女的安全。虽然不能时刻做到关注孩子的动向,但对于会存在的潜在危险,父母是有义务去规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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