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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95丨无证司机驾车搭乘老乡出事故 法院为何判决乘客要共同担责?

2017-12-18 魏不害 看律师怎么说

遵义市一名三轮车司机,在乡间道路行车时,因当地老乡想要搭车,于是无偿搭载,不想半途发生事故,致对方受伤。交警认定,该司机负全责。

贵阳晚报

经当地交警部门调查,杨某并未取得驾驶资质,其三轮车也没有牌照。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无证驾驶、违法载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邹某祖孙无责。之后,邹某祖孙将杨某告上法庭,索要治疗费用。

据悉,因无偿搭载在农村具普遍性,为达到普法宣传目的,12月初,汇川区法院第四法庭,前往山盆镇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了此案。日前,当地法院经审理后,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经酌定,法官认为,杨某只承担事故总损失的48%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邹某祖孙共计6200余元的费用。

首先,有人会问了,巡回审判是什么呢?



巡回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

实践中,各地实行流动办案,创造了许多巡回审判方式,被形象地称为“草原法庭”、“马背法庭”、“海上法庭”、“田间法庭”。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说,这一种审判形式极大推进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同时也使得老百姓们能更加近距离的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

其次,这种顺风车,搭车人担责合理吗?

众所周知,交通行为当事人应当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杨某无偿搭老乡,虽然其未注意安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邹某祖孙二人搭乘三轮,加大了此次事故发生的风险,同时也明知搭乘三轮,安全性不足、风险性增加,却仍然上车,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属于典型的好意同乘。

总的来说:好意同乘的含义是指搭乘人经非营运性车辆的保有人或驾驶人同意后无偿搭乘的行为。同乘过程中,因好意人的过错导致搭乘人受伤,可适当减轻好意人赔偿责任。


目前看来,好意同乘,存在两种说法,即“补偿说”和“赔偿说”。“补偿说”认为除好意者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好意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补偿受到损害的同乘人。“赔偿说”认为因好意者过错导致同乘人受到伤害的,好意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好意人的赔偿责任。

我们在实践中,因为两种说法均具有合理性,所以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即使法院最终判决好意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并不代表法院否定助人为乐精神,实质上来看,法院以上观点是在要求好心人在帮助他人的同时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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