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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如何抚平留守儿童被侵害的社会之殇
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数据显示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6000万,这意味着:在我国,大约5个孩子中就有1个留守儿童。
近年,在他们身上又在不断发生着一些骇人听闻的事件:
湖南:2015年6月10日,湖南衡阳界牌镇一对姐妹被人毒死,凶手是同村12岁的留守儿童陈某某。......
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在前,但由于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特殊,他们依然不能享受到普通孩子的快乐童年,甚至连基本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
2016年1月27日,李克强总理说:决不能让留守儿童成为家庭之痛社会之殇!”他明确提出,全社会都要伸出援手,保障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提供教育保障、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
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
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 《意见》要求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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