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师带徒或一技之长可考取中医执业医师证的许可
8月29日中医药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已经提请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与8月29日至9月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中医药法草案进行二审。此次审议必然会修改和完善草案,中医药势必会蓬勃。
《纲要》明确了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改革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对举办中医诊所的,将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一技之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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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考核:应当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师承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合格可获取中医医师资格)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8月29日在关于《中医药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称,草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但是,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有的专家和社会公众还提出,中医药有其独特理论和技术方法,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的特点。有的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核,应当由中医医师推荐。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规定:“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二是明确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应当“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
引导无证中医人取证与正规行医从业
从国家对中医药的政策发展看,国内对于中医药的发展扶持与准入条件会不断放宽是毋庸置疑的。那么,引导无证中医人取证,做好取证、注册,正规经营,从无证到有证的规范管理是必要的。
引导民间中医取得国内中医行医资格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是在《执业医师法》的围墙中给中医人开了一扇窗户,建议各地做好政策公告、资格申请、报名考试、考前辅导等服务,帮助无证中医取得行医资格,帮助乡村医生开办中医诊所,让无证民间中医进入中医正规服务群体规范管理。
目前,国医名师医技传承、师承、见习、考证等工作上大力推动发展成为重点。广泛地、毫无保留地将中医精粹传承下去已成为国医名师专家们的共鸣,积极拜师学医考证成为广大中医人的上好选择。
同时,就这看国医网对中医大数据服务平台、中医药知识库系统的建设,为中医药师承教育途径的拓展提供了契机,并在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获得了基层医生的一致好评。
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完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开展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加强对中医药百年老字号的保护。
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建立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
从国家对中医药的政策发展看,国内对于中医药的发展扶持与准入条件会不断放宽是毋庸置疑的。那么,中医人应该抓好机会,从无证到有证发展。
其实,中医人都明白,药食同源,治养同道。现实管理中,治病与保健养生最大的界限实际上是用什么方面的区别。
取得行医资格: 中医师承和传统医学确有专长是在《执业医师法》的围墙中给中医人开了一扇窗户,并且,这扇窗户正在越开越大,中医人应该珍惜。
参考资料: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7号)
解决民间中医无证难题,让民间中医进入法定执业医师行列的有效途径---卫生部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试。
广东省卫生厅《粤中医办函(2016)9号》关于开展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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