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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丧事有了更为严格的具体规定,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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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市经建投董事长党委书记柏菁在金融活动中牟取私利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丧事,推进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根据《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葬礼宴请累计规模不得超过300人(30桌)。
(二)严禁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三)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动用公车、公款、公物等公共资源,或者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四)严禁个人擅用组织名义、公用设施(电话、传真、邮箱、单位微信群等信息平台)通知相关人员参与应由个人操办的殡葬事宜。
(五)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为体现组织关怀,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丧事的,所在单位可以组织名义前去凭吊;同事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报告。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任何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所在单位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失职失责的,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进行问责。
来源:清廉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