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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出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啦~ 这些情况都可以领取!

2017-11-22 永州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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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安葬奖补办法

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2015-2020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10号)和市民政局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永民发[2017]2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永州市户籍人员去世后,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撒散(江、河、湖)、格位存放,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搞水泥石材固化等不占地或少占地方式安葬的和土葬区自愿火化的。



二、奖补标准



将生态葬奖励对象的奖补标准划分为A、B、C三个类别,按照安葬方式,实行分类奖补。

A类(3000元):将逝者骨灰撒散的;

B类(2000元):土葬区自愿火化的;

C类(1500元):将逝者骨灰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

奖补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奖励。


三、办理程序



实施生态安葬的,其亲属须先与民政部门联系, 填写《永州市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提供逝者火化证明、收费证明原件(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税票)、逝者身份证明、逝者亲属或丧事承办人身份证明,在民政部门协助鉴证下进行。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图片来源网络

来源:永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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