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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贪污、违规兼职、收“辛苦费”......江华11名党员干部违纪被严惩!

2018-01-04 永州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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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江华县纪委通报了11起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一、县农业委工作人员钟云堂骗取国家农业补贴资金案

 钟云堂,县农业委工作人员。钟云堂在担任白芒营农技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造集中育秧、高产创建、农技推广、油菜“一促四防”等项目物化补贴表,骗取国家农业补贴资金共计人民币1526559.8元,其中633690.3元被钟云堂占用。2017年10月27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钟云堂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2017年12月8日,县农业委给予钟云堂开除公职处分。

二、县合管办审核股原股长蒋廉玉滥用职权案

蒋廉玉在2007年1月至2016年4月担任县合管办审核股股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款被骗取,导致国家专项资金遭受重大损失。2017年12月9日,县纪委给予蒋廉玉开除党籍处分。

 三、河路口镇原人大主席冯扬福虚列支出报账、挪用公款案

冯扬福在2012年9月至2016年6月担任河路口镇人大主席、纪委书记期间,虚列支出报账22293元占为己有,从某公司拨付河路口镇政府的工作经费中报销个人支出2600元;挪用公款57587.44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长期借用公款不归还,不报账,借款挂账共计480319元;帐外管理资金500000元,还对某公司拨付给河路口镇政府的工作经费70000元帐外管理使用负主要责任。2017年9月6日,县纪委给予冯扬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正科职级降为副科职级,收缴其违纪所得。

四、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原主任督学蒙吉瑛违规兼职取酬案

蒙吉瑛,2013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蒙吉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到江华博雅实验学校兼职并获取报酬54000元。2017年12月9日,县纪委给予蒙吉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五、桥市乡原新石岩村计生专干何卯翠违规收取村民违法建房罚款案

何卯翠,2008年1月至2017年5月担任新石岩村计生专干。何卯翠违反组织纪律,隐瞒入党前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严重错误。2015年,与其他村干部共同收取村民违法建房罚款2500元,个人违规收取村民违法建房罚款500元。2017年12月12日,桥市乡党委给予何卯翠开除党籍处分。

六、大路铺镇石下村支书欧阳斌违反组织纪律案

欧阳斌,在2014年7月至2017年3月任石下村村主任期间,在未组织召开有林地林权的村民代表会、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由村干部少数人擅自决定石下村高山背山场承包重大事项,并与承包方签订了300亩林地承包合同。2017年10月24日,大路铺镇党委给予欧阳斌党内警告处分。

七、河路口镇腊面山村原村党支部副书记罗纪基违反工作纪律案

罗纪基,2014年7月至2017年3月任腊面山村副支书。罗纪基在任腊面山村副支书(主持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未督促村秘书周某将收取的电站承包费和沙场管理费共计26400元存入村财乡代管账户。2017年11月28日,河路口镇党委给予罗纪基党内警告处分。

八、界牌乡源田塘村原村支书唐尊尚侵占村集体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款案

唐尊尚,2011年6月至2015年3月任源田塘村村秘书,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任源田塘村村支书。2014年至2016年,唐尊尚侵占村集体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款43450元,2016年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三日。2017年11月30日,界牌乡党委给予唐尊尚开除党籍处分。

九、界牌乡源田塘村原村支书唐尊常侵占集体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款案。

唐尊常,2002年11月至2015年3月担任源田塘村村支书。2014年至2016年,唐尊常侵占村集体和村民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款29060.52元。2017年12月 7日,界牌乡党委给予唐尊常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十、沱江镇白泉村原村支书朱坦清收受“辛苦费”,不正确履职,套取公益林资金案。

朱坦清,1997年1月至2017年4月任白泉村村支书。朱坦清在担任白泉村村支书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伙同其他村干部套取公益林资金28225元用于村委会其他开支;不正确履职,不负责任,将村集体资金签字确认由他人领取,导致集体资金57207元流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受沙场老板付给的“辛苦费”10000元。2017年11月30日,沱江镇党委给予朱坦清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十一、沱江镇白泉村村主任朱坦江不正确履职,套取公益林资金案。

朱坦江,2008年6月至2017年6月担任白泉村村秘书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伙同其他村干部套取公益林资金28225元用于村委会其他开支;不正确履职,不负责任,将村集体资金签字确认由他人领取,导致集体资金43000元流失。2017年11月30日,沱江镇党委给予朱坦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未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影响期二年。

(江华县纪委)


来源:清廉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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