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 中国律师行业发展大事记
2019年对于中国律师行业来说,意义非同寻常。
自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以来,中国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法治中国建设的鸿篇巨制中,他们细细镌刻出明晰的行业发展之路。
四十年风雨兼程、砥砺前行。如今,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律师行业已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可或缺、充满活力的一支重要力量。从中国民主法制的新起点到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再到以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开启新时代的新征程,中国律师行业留下了许多闪光的历史印记。今天,就让我们一起回眸那些永不磨灭的时刻。
70年代
——民主法制新起点 律师制度重新恢复
一次在新中国法治发展史上重要的会议,七部重要的法律出台,司法部得以恢复重建……这些中国法制史中的大事,为律师制度的恢复重建拉开序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目标,中国民主法制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创建和发展时期。1979年
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七部重要法律出台,为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重建提供了法律根据。
1979年9月
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恢复设立司法部。
1979年12月19日
司法部发出《有关律师工作的通知》,宣布恢复律师制度。
80年代
——首部法规出台 开启改革征程
一部对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重建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的条例正式施行。它将律师定位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将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法律顾问处”定位为是国家的事业单位。自此,中国律师行业在法治的航线上扬帆远航。
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律师制度的第一部法规。1984年
试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超收提成以及实行自收自支的经费管理体制,法律顾问处逐步改称为律师事务所。
1986年
开始实行律师资格考试制度,用更加合理的全国统一考试方式选拔律师。
1986年7月7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标志着律师管理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延伸到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行业两结合管理。
1988年后
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启动,将律师组织机构由国办所改革为合作所。
90年代
——律师体制重大改革 立法确认巩固成果
完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改革律师资格授予制度、探索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进入90年代,律师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步入行业发展的快车道。
1993年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律师由“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公职身份变成了“社会法律服务者”,律师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1996年5月15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该法总结了律师工作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借鉴了国外律师制度有益做法,对律师的性质、律师的执业条件、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业务、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援助、律师协会、律师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系统规定。
21世纪
——机遇与挑战并存 新时代实现新发展
进入新世纪,律师工作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更新更高的要求。中国律师行业精神饱满、斗志昂扬,踏上改革与发展的新征程。
2002年1月司法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改革措施。2004年6月开始
司法部配合有关立法机关正式启动了律师法全面修订工作。
2007年10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对律师法的修订,新增、修订条款40余条,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
——完善律师制度 改革创新发展
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律师队伍的地位和作用,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改革完善律师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求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明确将律师定位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律师维权惩戒工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等作出了部署。
近年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这些意见的出台对律师行业改革与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注入了强大动力,更为中国律师行业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助力国家经济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绘就了蓝图。
来源 | 司法部 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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