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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 广州市各级人民法院近期开庭安排公告

广州律协 2022-03-20

    近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广州市各级法院对节后庭审安排进行了调整。具体开庭时间请承办律师加强与办案机关沟通联系,也可通过广州市律协进行协调;并向当事人或委托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人民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通知延期开庭审理的,希望律师要予以充分理解支持。

    为方便广大律师做好工作调整安排,小编今天检索了广州各法院的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汇总,以供参考。



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7日



互联网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本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六、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        

    特此公告。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越秀区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天河区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院近期开庭等事项的安排公告如下:

    一、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期间的开庭、庭询、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送达传票的民事案件以及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外,我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期间的开庭、庭询、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处于治疗、隔离期间或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开庭、庭询、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的,必须如实向我院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经审查属实的将予改期。

    四、我院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与相关案件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于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办理。

    六、拟于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开庭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七、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到我院办理业务的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敬请理解和配合。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一月二十八日



荔湾区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期间的开庭、调解、质证、听证等诉讼活动一律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调解、质证、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拟近期到本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到法院现场办理立案、信访等事项的,请拨打020-83005804、83006240提前预约(预约时间为工作日8时30分-12时、14时-17时30分)。

    五、拟近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六、法院已建立执行应急指挥制度。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本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执行应急值班电话:020-83005893、83006038,时间:工作日8时30分-12时、14时-17时30分)。

    七、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海珠区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通知

          

   近期,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民事案件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如有变更本院另行通知。

    二、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三、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立案、信访等事项的,请拨打020-83005678提前预约(预约时间为工作日8时30分-12时、14时-17时30分)。

     四、法院已建立执行应急指挥制度。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执行应急值班电话:020-83005538,时间:工作日8时30分-12时、14时-17时30分)。

    五、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通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白云区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通知

          

    近期,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民事案件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如有变更本院另行通知。

    (二)如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或有信访诉求等,请优先通过白云法院公众号或服务号的“白云微法院”(可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直接进入微法院)、白云法院网站(http://byfy.by.gov.cn)选择网上办理(系统维护期至2020年1月30日),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减少出行,降低风险。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立案、信访等事项的,请拨打020-83008194提前预约(预约时间为工作日8时30分-12时、14时-17时30分)。

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可直接进入“白云微法院”网上平台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四)法院已建立执行应急指挥制度。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执行应急值班电话:83007464,时间:工作日8时30分-12时、14时-17时30分)。

    (五)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7日



番禺区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庭审、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庭审、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七、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本院办理业务的当事人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敬请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黄埔区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更好地保护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诉讼活动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本院将与相关案件诉讼参与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三、2月3日后,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诉讼活动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延期审理。

    四、立案、信访、调解、递交材料、申请保全等诉讼活动尽量通过网络、邮寄、12368服务热线等方式办理。

    官方网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http://court.hp.gov.cn/)

    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西院区)/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63号(东院区)

    五、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近期确需到本院参加诉讼活动的,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更多通知消息敬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http://court.hp.gov.cn/)、微博(广州黄埔法院)、微信公众号(服务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订阅号:黄埔法院)。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28日



南沙法院  南沙自贸区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花都区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我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执行案件事务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我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执行案件事务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申请改期。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我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我院已建立执行应急指挥机制。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

    六、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七、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八、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从化区法院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需要,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特此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增城区法院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取消(延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减少人员流动,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1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八)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取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7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四)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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