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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战疫 | 疫情下企业薪酬与假期管理原则与建议

江点序 广州律协 2022-03-31

编者按

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充分发挥广州律师专业力量,广州市律师协会成立了由305名各法律专业领域律师组成的广州市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团。市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党委政府提供专业法律建议、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法规、为民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近期,广州律协微信公众号推出“律·战疫”专栏,将陆续发布市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律师编写的系列专业文章,聚焦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法律问题,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法律智慧。


疫情的突至,政府防控政策频繁出台且多不统一,政策如何解读?企业如何应对?疫情防控与劳动政策的松紧适度如何平衡?原定的2月3日延期假期已满、延长复工也已开始,京沪粤苏等地再次出台扶植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地方政策。在劳动关系中,员工的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均属其核心利益,但在疫情面前,劳资双方均要面对并承受因此而产生的不利益,政府及司法机构如何处理,其态度如何?


围绕延长假期、延迟复工期间劳动报酬与休息等主题,基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等角度,我们来尝试解构如下:

疫情下劳动管理原则



在疫情等特殊情况下,面对公共利益,劳动权利总会受到限制,如加班的强制性,对于政策的解释及企业劳动管理,劳资均应“战时”对待,以区别于“和平”时期,据此,企业可尝试以如下原则来考虑特殊时期管理原则:


1.各地政策,尤其是延期复工,由上海的刚性(如复工前工作即付加班费)到北京的弹性(如复工前灵活安排员工工作),众说纷纭,解释不一,不是底气不足而是各地疫情压力差异俨然;


2.企业掌握“一切有利于疫情防控”之大原则,明确大方向,同进,也要深知在政策频出的当下,确实没有手术式解决方案;


3.在人的安全问题缓解后,政府极可能关注企业的生存,毕竟这才是六稳之首“稳就业”的前提和基础;


4.企业于疫情下先尽可能保证正常工资支付,同时考虑调休补假、年休假、弹性或灵活工作等,及时了解并观察政府动向,企业据时适度调整;


5.企业充分重视企业民主管理平台,如职代会、工会等,以就涉及员工群体利益开展协商与沟通。


延期假期及延迟复工期间的

工资、加班费、年休假等管理建议



1.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6日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3天【1月31日(周五,初六)、2月1日(周六、初七)、2月2日(周日、初八)】,企业如何支付工资呢?


建议:我国“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其中:春节法定节假日为3天(1月25日、26日、27日),除法定假的3天外的其他春节黄金周假期为其他休息日的调休(1月24日、28日、29日、30日),1月31日(周五)为工作日,2月1日(周六)调休为工作日,2月2日(周日)为休息日。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6日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3天(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周日)不是法定假节日,而是休息日。


原本的黄金周、因疫情而延长假期,工资如何支付?如下表所示:

2.在广东省所规定的延迟复工前(即2月3日至2月9日24时)的7天,若企业不能复工的,则企业如何计算员工的工资?


建议:自2月3日至2月9日24时止,此7天在广东被定性为停产,企业于停产期间支付员工正常工资,支付方式如下:2月3日至7日,此5天原本为有薪工作日,因停产放假而变成有薪;2月8日至9日,原本是无薪休息日,不因放假影响,也不计薪。


前述的正常工资标准,不能理解为劳动合同的书面约定,而应充分考虑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变更,即以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或正常工时时的固定劳动报酬,涉及奖金、绩效考核等则按企业相关制度执行;


对于计件工资制,此延迟复工期的5天的劳动报酬,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注:企业通常在计件制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不定时制,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3条规定,不计加班费;


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2月3日至7日停工期间的工时计入综合计算周期内,根据整个周期是否存在加班而确定是否支付加班费,如需支付,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150%的加班工资。


3.在广东省所规定的延迟复工前(即2月3日至2月9日24时)的7天,若企业持续经营或经报备后复工的,则企业如何计算员工的工资?


建议:若企业属于特殊行业而持续经营,或者,经企业所在的区级人民政府疫情指挥部门报备于2月9日前复工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正常工资,其中:企业在工作日(2月3日至7日)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的,则企业按150%支付加班费(若执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周期未届满者除外);企业在休息日(2月8日、2月9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4.在广东省所规定的延迟复工前(即2月3日至2月7日)的5天中,企业可否安排员工在家工作?若可以,则如何支付员工在家工作的工资?


建议:特殊时期,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企业可安排员工居家办公,员工应当服从。


对于某此行业,如在线教育、网络销售或技术服务等岗位,其工作开展可能不会过度依赖办公场地,或,延迟复工前其工作不受停工影响,则其于延迟复工前可视为正常工作而享受正常之劳动报酬;


对居家弹性工作或值班的员工,企业可视其为没有停工而支付其正常工资,并暂不作加班或调休处理,但建议企业与员工充分沟通。


5.在广东省所规定的延迟复工前(即2月8日至2月9日)的2天中,企业可否安排员工在家工作?若可以,则如何支付员工在家工作的工资?


建议:2月8日至2月9日为休息日,非特殊行业的企业经与员工协商同意后可作加班处理,企业于员工加班后应安排相应的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企业应当支付按正常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6.在广东省所规定的延迟复工前(即2月3日至2月9日24时)的7天,延迟复工期间的5个工作日,即使企业支付正常工资,企业能否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


建议:笔者认为:延迟复工定性为停工停产,在延迟复工期间,员工可灵活用工或值班,而年休假是员工持续工作1年后的法定休息权,二者因性质不同而不能抵扣。


但考虑到疫情对劳资双方的影响等,政府不排除有对此松动的可能,若有需要,企业可暂安排员工自2020年2月3日至7日作带薪年休假,待人社部门后期解释后另行调整。


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公布后,企业提前复工应如何办理?


建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明确,属于《通知》规定的五类企业,需要在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报备。


五类企业包括:一是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二是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三是群众生活必需的行业,如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四是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行业,供港供澳企业;五是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


8.非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员工在隔离期,企业是否应当支付工资?


建议:大部分地方政府要求异地返岗工作的员工,尤其是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区,集中隔离或在家自行隔离14天,并接受监督性医学观察,企业应按当地政府的要求配合落实,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或带薪休假等,按照其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若属于员工自身顾虑而要求的隔离而非基于当地政府或企业的要求,如员工以返程途中感染的不确定性、担心企业形式时人多等为由主动申请自行隔离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批准与否,若企业接受员工自行隔离的,期间可安排员工在家办公、优先休年休假、事假等,建议双方协商一致。


9.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在家隔离吗?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建议:对于从湖北回来或路经湖北等疫情严重区的员工,企业应要求员工居家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但若员工拒绝,可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除此之外,企业基于安全考虑,可与员工协商安排年休假,若未能达成一致,因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提供劳动,可以安排在家办公,无法安排在家办公的,也不宜降低员工薪资待遇。


10.对于因疫情不能返岗工作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建议:若员工有证据证明存在下述情形的,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1)员工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


(2)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其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如春节期间探亲访友休假在湖北员工,因湖北省关于延长假期的规定在2月14日前不得返工)


若不属于前述情形的,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在家办公或安排年休假、调休假、病/事假等。若员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基本生活费,广州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文 | 江点序 

广州市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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