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网络远程面试考核从3月2日开始
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权益。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防疫工作形势和要求,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对申请执业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通知如下:
网络面试考核的条件
待面试考核实习人员知晓面试考核材料通过电子扫描文档的方式传递给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并明确同意进行网络视频面试,方可安排参加网络远程面试考核。
实施期限
自2020年3月2日起至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03
参与网络面试的场地要求
原则上在考官、律协工作人员及待面试考核实习人员各自居住地进行。在防控措施得以落实和保障的前提下,考官和待面试考核实习人员也可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内进行。
远程面试考核参与人需要具备的硬件条件
(一)待面试考核实习人员应有一部安装“腾讯会议APP”或微信小程序的智能手机或一台具有摄像和语音通话功能且安装“腾讯会议”小程序的台式计算机(或笔记本电脑),佩戴具备通话功能的耳机连接设备【直接使用微信受电话干扰后将中断连接,造成通讯中断影响面试效果】;
(二)有一个网络信号较强、网速较快并较为安静室内场地;待面试考核实习人员参加场地应为无其他人员的封闭场地;
(三)室内光线良好,确保人脸可以清晰的在视频上显示。
考试纪律和要求
面试考核时,实习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和要求:
(一)考核时,实习人员应当着正装并面对摄像头就座;
(二)考核中,实习人员应双眼目视摄像头,不得左顾右盼;
(三)考核期间不得接听电话;
(四)实习人员应当独立完成考官的提问。双手应放在考官可视范围之内,不得翻阅书籍或上网查找资料;
(五)实习人员考核现场必须为封闭空间,除实习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或逗留;
(六)未经主考官许可,考核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擅自关闭视频或离开考官视线;
(七)实习人员不得对网络面试考核的过程进行直播、投屏至考场外或任何方式的录音、录像;
(八)实习人员在远程面试考核过程不得有作弊行为。
实习人员如违反网上考核规定,考核小组有权终止考核,实习人员本次面试考核成绩直接评判“不合格”。
面试材料准备
(一)网络面试考核与正常面试考核提交相同的材料,提交的材料应由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审核加盖公章及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章,具体如下:
1.《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表》
(1)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个人总结;
(2)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评价、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执业能力、道德品行进行评价、签字、盖章。
2.实习证复印件、集中结业证复印件、实习期间连续不间断的社会保险证明
3.工作日志
(1)专职实习人员不少于150个工作日志;
(2)兼职实习人员不少于50个工作日志;
(3)工作日志应有三分之二的工作内容与提交作为面试考核的案件相关。
4.不少于5个的案件材料
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实习工作资料,含工作文书、实习活动记录、实务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涉及保密、商业秘密、隐私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对所涉材料进行不超过25%的遮盖。
5.远程面试考核注意事项
同意参加面试考核,应对案件材料进行扫描发送;
(1)面试材料准备的1-2扫描为一个文档,文件名为:XX所(简称)XX实习鉴定书;
(2)面试材料准备的3扫描为一个文档,文件名为:XX所(简称)XX工作日志;
(3)面试材料准备的4,不少于五个案件材料,应分别扫描,并注明案号。
(二)材料提交的方式
2020年2月25日前已寄交的材料:由秘书处自行扫描,无需律师事务所或实习人员另行准备,实习人员另有要求的除外。
2020年2月25日后提交的材料:请提交人员按照前款规则自行扫描材料,并将文件打包并修改名称“XX所(简称)XX(实习人员)期满面试考核材料”发送至3592448146@qq.com,纸质材料邮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8楼805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服务中心实习考核部(电话:83556042)。
考核内容及标准
本着改变考试形式但不改变从严要求的工作宗旨,考核内容及标准不变。
考试流程
(一)备考及通知
1.建立实习人员备考微信群
(1)律协工作人员在收到实习人员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后,发“待考群”二维码到实习人员的邮箱。由实习人员扫码进群;
(2)待考实习人员应在手机或电脑下载“腾讯会议APP”,用于远程考核;
(3)待考实习人员接受网络面试考核并确认参加时间后,添加“实习考核部”微信,并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4)待考实习人员考核当日,应根据律协工作人员通过微信通知预计参加时间提前半小时等候面试考核指令。
(二)考核程序
1.根据考核小组的指示,秘书处指引实习人员进入“网络面试室”;
2.实习人员进入网络考场后根据指示进行所处环境确认;
3.实习人员根据指示展示《实习证》核对身份;
3.面试结束实习人员退出会议室;
4.实习人员面试完毕后将实习证原件寄送市律协(不论是否通过均需寄回);
5.按照程序进行归档及公示;
6.寄送相关书面文书或证件(不通过的备注延期后寄回)。
联系人:黄瑞凤、卓斯诗
联系电话:83556042
联系邮箱:3592448146@qq.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 越秀城市广场南塔8楼805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服务中心 实习考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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