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应邀出席市政府新闻通气会
近段时间以来,广州全力支援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积极推动经济社会有序复工复产,部署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实现抗击疫情的全面胜利。2月26日,广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健康生活和生态保护新闻通气会,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广州市落实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措施等情况进行主题发布。广东省政协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天一星际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亚林应邀出席会议,向媒体就《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了专业解读,并介绍了广州律师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专业职能作用的情况。
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进一步完善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生态安全、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重要制度,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对此,毕亚林从四个方面对《决定》作了解读:
《决定》出台具有重大意义《决定》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央对社会重大关切的及时回应;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责任担当的又一生动实践;是保持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尊重自然规律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智慧之举。
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是产生野生动物捕杀和非法交易的最大诱因,因此《决定》的关键内容在于全面禁止交易行为和坚决革除滥食陋习。《决定》共有八条,从食用和非食用利用两个层面明确保护范围。在食用层面,《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两类动物不在禁止之列,一是《渔业法》规定的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但原有法律规定禁止的除外;二是《畜牧法》规定的家禽、家畜。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全部列入禁食范围,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在非食用性利用层面,出于科研、制药、展示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可以利用,但需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如此规定是为了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的各个环节全链条,彻底切断野味到餐桌的全部路径,既保护了野生动物,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决定》明确,一是要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二是对《决定》中增加的违法行为,主要是食用,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交易和食用都是违法行为,根据《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原有相关规定,猎捕、生产、经营、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罚款最高可达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10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现可在此基础上再加重处罚。而食用野生动物在原有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现在明确将追究违法责任。
一是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制订具体举措;二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要进行修订,和《决定》精神一脉相承;三是注意对一些曾经许可的野生动物养殖主体产生的影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引导并协助其转型。
毕亚林认为,看似冷冰冰的生硬的法律条款,实质上传递的是立法者对人民群众保护的强大心愿。除法律手段之外,以沉甸甸的优秀中华传统文化教育人、以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影响人,也是《决定》中尤为重要的应有之义。
毕亚林表示,律师作为法律人,深知法律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党和国家在肺炎疫情相当严峻、防控任务极其繁重的紧急形势下始终坚持依法抗疫、冷静应对,极大地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战胜病毒的信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州市1.5万名律师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党委的领导下,全面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接下来还将在支援企业复工复产、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积极发力,和社会各界一道共克时艰,相信明天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