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战疫|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法律服务提示与指引
编者按
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充分发挥广州律师专业力量,广州市律师协会成立了由305名各法律专业领域律师组成的广州市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团。市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党委政府提供专业法律建议、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法规、为民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近期,广州律协微信公众号推出“律·战疫”专栏,陆续发布市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律师及其他广州律师编写的系列专业文章,聚焦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法律问题,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法律智慧,为全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地法律支撑。
自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战打响以来,广州仲裁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疫情防控的公告和文件,对于切实保障仲裁参与人的生命健康,妥善化解民商事争议,维护受疫情或防控措施影响的当事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对此,本文以问答的形式梳理了疫情防控期间广州仲裁委会员提供仲裁法律服务的安排,为仲裁当事人更安全、便捷地开展、参与仲裁活动提供指引。
问题1: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提出仲裁立案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案件当事人、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邮寄立案的方式提出仲裁立案申请,尽量避免现场立案。广州仲裁委员会已制定并发布网络、邮寄立案指引,明晰具体操作流程,同时完善了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多种网上缴费方式,确保网上立案24小时全天候服务。若必须前往现场立案的,建议当事人、代理人在出发前与立案秘书提前预约,到访时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
问题2: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开庭及质证程序如何安排?
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开庭及质证程序可能面临改期。如此前广州仲裁委员会曾发布通知,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9日的开庭、质证等仲裁程序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由相关经办秘书向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另行通知。因此,近期有仲裁开庭、质证等程序安排的当事人、代理人,建议提前与相关经办秘书确认是否有改期。此外,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按期参加仲裁开庭的,可根据《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同时,建议当事人、代理人及时关注广州仲裁委员会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留意广州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工作的最新安排。
问题3: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就仲裁案件的审理方式进行适当调整?
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案件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较小、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申请采用《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简易程序、书面审理等方式进行。疫情防控期间,广州仲裁委员会也将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案件办理方式,充分发挥其“云仲裁”平台的功能。除个别确有需要当面交接、确认的事务,能够在线上完成的仲裁程序全部在线上完成。广州仲裁委员会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采用网上调解、远程视频庭审等方式解决争议。
问题4:因疫情导致的合同履行纠纷,案件当事人是否可以主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法律抗辩事由?
案件当事人有权在仲裁程序中提出法律主张。就当事人在审理期间提出的相关主张,仲裁机构将依法依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本次疫情,广州仲裁委员会正努力加强类案研判和处理指引,并组建专门团队开展涉疫情热点法律问题研究,科学预判涉及疫情和有关防控措施的纠纷类型、争议点,梳理形成处理相关法律问题的指引,支持仲裁庭正确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仲裁时效等法律规定,审慎处理受疫情或防控措施影响而产生的货物买卖、房屋租赁、运输、建设工程、金融借贷、保险等合同纠纷,最大程度鼓励交易,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脱困,依法保障金融机构债权稳定,促进经济活动尽快恢复正常。
问题5:因疫情原因造成缴纳仲裁费困难的,能否申请缓交?
因疫情原因造成缴纳仲裁费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缓交。疫情防控期间,广州仲裁委员会实行仲裁费缓交等惠企惠民举措。对从事民生和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生产的重点企业,以及受疫情或防控措施影响导致正常生产经营等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如按期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广州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其提出的申请和有效证明文件快速审核快速处理。
问题6:受本次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特色化的仲裁法律服务?
针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受疫情或防控措施影响较大的实际,广州仲裁委员会建立了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特别通道”。对涉及中小微企业的纠纷实行专人跟进、专班处理,广州仲裁委员会将依照当事人申请及《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实行速调、速审、速结。对存在参与仲裁事务困难等情况确需延期的,广州仲裁委员会将依照当事人申请快速审核办理延期审理手续。此外,广州仲裁委员会将加大调解力度,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鼓励各方当事人秉着互谅互让、共渡难关的精神,公平合理分配权利义务,及时妥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