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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战疫|返岗员工关注的疫情防控法律问题,听听广州律师如何解答

广州律协 2022-03-31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局部得到有效控制,广东开始迎来返粤人流高峰,企业复工复产也在有条不紊地按步骤推进。面对这种新形势,返岗员工应如何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可能面临什么法律后果?员工遭遇因疫情防控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又该如何解决?广州律师郑旭森近日接受广东省法学会记者采访时回答了上述的问题。


Q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于防控关键时期,有些企业已经陆续复工复产,回流到广东的人数增多,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防控措施,法律依据是什么?政策制定效果如何?

A

地方政府出台防控措施,主要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各地实际疫情而制定。在具体的防治措施方面,尽管各有特点,总体上还是贯彻中央“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十六字工作要求。


就广东的政务服务水平而言,我认为这些政策都制定得比较科学、全面。不过,任何政府政策都只有在得到充分实施时才能显现出它的生命力。想要完全遏制疫情传播,离不开每一个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于各地防控政策的严格遵守和配合。

Q

政府对从外地返岗的员工有什么要求吗?具体到每一个人而言,在返岗时需要做好哪些防疫工作?

A

首先,对于从外地返岗的员工,务必要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要求,自觉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和疫情接触历史,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如果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依法接受隔离治疗。


其次,对于春节期间一直在工作地或者从外地返回后经隔离医学观察确认没有感染新冠肺炎的人,要注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尤其是,要避免跟同事、朋友组织集体活动或者聚餐,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医,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最后,每个人心中一定要绷紧守法这根弦。部分公众对传染病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发现自己疑似感染时,往往抱着侥幸心理隐瞒不报,甚至频繁去公共场所接触人群,直到被刑事立案时才后悔莫及。返岗员工隐瞒疫区接触史或者染病情况的,可能导致企业或工厂被大面积隔离,对恢复生产带来巨大的伤害。若企业因此起诉,涉事员工可能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责任。

Q

如果员工不配合执行防疫政策,可能触犯什么法律?

A

员工拒绝执行政府部门制定的疫情防控措施,违法情节轻微的可能被行政拘留,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视具体情况可能被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进行处罚。

Q

已经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却向单位隐瞒、谎报病情,在上班期间不戴口罩、密切接触他人,导致其他员工被感染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

根据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的,有两种情形将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第一种是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第二种是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根据刑法,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Q

广东省已经出台的疫情防控措施,有没有让您印象深刻的?

A

广东将疫情防控措施执行过程中的个人行为跟信用信息挂钩,我认为很有特色。根据广东省的最新规定,个人有隐瞒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的,除了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将按有关规定,将行为人失信信息向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依法予以惩戒。也就是说,个人不配合政府做好疫情上报或者拒绝遵守相关防控措施的,可能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Q

企业可否要求员工上报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是否接触重点疫情区域人员等个人信息,以及感染、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情况?

A

当然可以。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2月11日公布并实施的《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依法做好九类疫情防控工作,其中包括对本单位人员和往来人员开展健康监测、监督密切接触者和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严格执行人民政府关于复工复产规定等内容。

Q

因疫情交通管制或居住在隔离区内等原因,员工无法按时到岗办公的,应该如何处理?工资是否正常发放?

A

根据省人社厅的规定,对于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因此,假如员工所在地政府实施了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返回工作岗位,或者其在返回工作所在地后被政府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企业应该视同其正常上班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在实际中,除了个别疫情特别严重的地区以外,大部分地方都是实行有条件的严格管理,只要做好审批和报备手续,员工想返回工作地还是有办法的。如果员工个人因为担心疫情而不想太早复工,可以与企业协商,优先考虑使用带薪年休假。

Q

确诊感染新型肺炎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因为接受治疗或者医学隔离而不能正常上班,被企业按旷工处罚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该怎么办?

A

人社部门明确规定,对于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因为被采取隔离治疗、观察等措施导致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对于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员工,企业要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如果有员工遭遇到此种情况,建议保存好相关证据和材料,及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当前这种全民抗疫的背景之下,相信劳动监察部门会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大的力度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文章来源 | 广东省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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