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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战疫|新冠肺炎疫情下,意定监护需求激增相关问题解答

乔长龄 张惠宁​ 广州律协 2022-03-31

编者按

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充分发挥广州律师专业力量,广州市律师协会成立了由305名各法律专业领域律师组成的广州市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团。市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党委政府提供专业法律建议、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法规、为民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近期,广州律协微信公众号推出“律·战疫”专栏,陆续发布市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律师及其他广州律师编写的系列专业文章,聚焦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法律问题,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法律智慧,为全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来势汹汹的新冠疫情,发生在春节期间,这让我们原本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儿子女儿孙子孙女阖家欢聚的传统喜庆画风,一下子转变成宅家防御、彼此难以见面的隔离冷清状态。在这一情景里,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关注健康和生命,关注与健康和生命相关的思考和需求,比如,亲人不在身边,万一病倒了,如何实现住院、治疗以及医疗处置、对生死的选择甚至身后的安排,等等,这些其实是每个人都要遇到的问题。
对于这些考虑,法律已做出了相应的解决制度,意定监护正是安排生命关键问题的有效途径。而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我们也确实接洽了有这样要求的客户咨询。这里,就让我们为大家解析意定监护。


一.什么是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就是相对于于法定监护而言的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的一种制度,是指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失能失智时,由事先书面形式指定的监护人管理和保护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简而言之,就是正常成年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提前指定失能失智时的监护人。


该制度原先仅限于《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直至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将此规定纳入条款,在社会上引起相关人群以及更多人的关注。《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广义的意定监护,不仅包括自己给自己做的安排,还包括执行自己意愿而为他人所作的监护安排,比如委托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安排等。这里,我们先讲狭义概念上的意定监护,即为本人所作的监护安排。



二.意定监护的优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多种类家庭和人际关系开始出现,存在着无子女或独居老人、与子女关系紧张的老人、子女有心智障碍的家长、特殊婚姻、非主流(同性伴侣)等等人群,他们不能,或者不愿意通过传统的法定监护人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中最艰难时期的生命保障,而“意定监护”有相对而言的方便和可行性,可以减少这些不可控的担忧。他们希望在未来无法自主决定的时候,有人能尊重他们的意愿,按照他们的想法做出医疗处置方案和健康照护安排、处理财产和人生后事等各项事务。


如此,各种与子女分居异地的高龄父母对于“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就不再成为唯一牵绊。对于生病了救治到什么程度、是否产生过度医疗、以什么方式离开这个世界,等等这些纠结问题,也能够通过意定监护得以落实。就算是再发生新冠疫情这样被限制人口流动的情况,可能仍旧有合适的人选,被早早地安排,为自己履行监护责任。



三.什么人可以成为监护人

参照法律条文的规定,本人的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都可以成为监护人。也就是说,监护人可以是亲属或非亲属的自然人,也可以是社会组织。



四.意定监护的方案如何制定

实际上在这一段时间,我们接受了相关咨询的共六宗,已达成委托监护意向的一宗。目前为止,都是中老年人,全部涉及本人生病入院的医疗处置和健康照护、遗产执行,其中一宗还兼顾遗体捐献。


在接洽和商议意定监护事务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真正做好意定监护的委托,并不只是找一个自己信赖的人、办个公证那么简单的事。他需要委托人和受委托人,两方面都做好充分的准备,将有可能影响和决定监护的事项做个梳理和分析,以便尽可能全面、严谨的接近最后的真实需要,这样做出来的委托或者预立指定,才能让“意定”和“监护”两方面都体现出应有的现实意义和法律价值。


我们认为,至少应该落实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意定监护才能称为有效可行的专业方案:


1. 委托人需梳理自身的现状和过往情况,包括家族病史、遗传基因、职业病风险、已有病史等,以便精准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疾病风险、治疗时间和方案的预判。同时还应就个人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等日常状态特征做整理,帮助形成健康预判和监护事项的精确度;


2. 受委托人应向委托人收集履行监护责任的相关信息,包括委托人的亲属、所在单位或街道居委负责人、理财顾问、保健医生、保姆管家等相关信息,这些都将是届时有效履行监护的关联环节;


3. 确定监护的内容和范围,做到既要切合实际,又要防止监护过度而形成替代式的一概包办。这一点,可以借鉴香港的做法,将财产权益的内容做适当的分离或加以数额上的限制,有助于监护更能体现意定;


4. 意定监护的委托可以是持久性的,但这并不妨碍委托人随时变更意愿;


5. 可以引入第三方对意定监护的执行予以监督。对于监护的监督,《民法总则》也有多个条款内容予以规定;


6. 其他



五.如何建立意定监护委托

建立意定监护的委托,一般是这样的步骤:

1. 当事人委托律师,磋商监护方案并拟定监护条款、设定监护人;

2. 寻找公证处和有经验的公证员,办理意定监护委托公证书;

3. 领取公证书,保管公证书。


鉴于《公证书》目前的司法定位,建议每一位有意向办理意定监护的,都通过公证书完成自己这一委托。当然,意定监护对于律师和公证对公证员的要求相对来讲比较高,有些还需要团队合作,甚至多方向沟通。这一点,我们坚持专业化团队化服务的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部,已做好了相应的安排,而与我们长期合作的广州市广州公证处,更是我们从事这项业务的有力支持。



六.意定监护将成为常态服务

意定监护,是一项最大程度上保护个人权益、维护个人意志的制度,符合人类的本性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尤其随着社会老年化进程,这项需求,将会逐步常态化。这次疫情,只是推动这一势态的众多因素之一。


说起来也简单,这是为自己未来失智失能寻找保护和管理人,实则是筹划落实人生的意外以及最后时刻的生命轨迹,这是一个科学的决策过程,需要的不止是现在独具慧眼善于识人的信心和人生经验,更需要一个可以落地执行并且不受妨害、不受侵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专业委托方案。


能够让自己安心于预判和操控未来不可知的健康和生命风险,以及内心深处强烈要求的尊严,意定监护或许是最值得安排的人生计划。


文 | 乔长龄 张惠宁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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