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战疫|这一宗涉疫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案件,广州律师这样处理......
3月上旬,国信信扬所马洁妍律师受海珠区法援处指派,处理一宗涉疫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案件,仅用3个工作日就完成阅卷、会见、撰写辩护词、出庭辩护等工作,有效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
基本案情2月26日晚,被告人刘某明为阻止与其有恋爱关系的李某梅乘坐飞机离开广州,在明知李某梅身体无恙的情况下,拨打广州市白云机场客服热线电话,谎称李某梅在江西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并私自逃离到广州,导致街道、公安、疾控等部门单位启动应急处置,到李某梅入住的海珠区某酒店进行核实,并对李某梅及酒店其他住客采取隔离措施。经检测,李某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2月27日,被告人刘某明被抓获。
3月4日,党员法援律师马洁妍受海珠区法援处指派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明提供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帮助。
马律师先后赶赴看守所,视频询问刘某明相关案情细节、解答相关法律问题、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前提及法律后果。在面对检察机关讯问时,刘某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签字。同日,检察机关对刘某明提起公诉。
3月5日,海珠区法援处收到海珠区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
考虑到该案将于3月9日开庭,时间紧、任务重,本着疫情防控期间“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依法指派熟悉本案的马律师继续承办此案。随后,马律师在海珠区法院远程视频会见刘某明,确定委托事宜,告知其权利义务,对其认罪认罚情况进行确认,综合分析案情,并连夜撰写辩护词。
3月9日,海珠区通过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方连线对刘某明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进行一审开庭。
庭审中,马律师发表“刘某明家中有2名学龄儿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符合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海珠区法院当天判决被告人刘某明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刘某明表示不上诉。
材料来源 | 海珠区司法局 何其敏市法律援助处 阳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