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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战疫|银行在疫情下如何加强信贷及不良资产管理

广州律协 2022-03-31

编者按

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充分发挥广州律师专业力量,广州市律师协会成立了由305名各法律专业领域律师组成的广州市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团。市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党委政府提供专业法律建议、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法规、为民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近期,广州律协微信公众号推出“律·战疫”专栏,陆续发布市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律师及其他广州律师编写的系列专业文章,聚焦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法律问题,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法律智慧,为全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重中之重。各银行正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金融服务和保障。银行为中小微企业做好金融服务保障的同时,也要加强自身信贷管理及不良资产管理的风险防范,消除隐患。笔者对此提供以下法律建议。




因需施策、守望相助,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


银行应重点关注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三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


对于上述企业,银行可积极引导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粤金监函〔2020〕34号】、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的《致全市金融机构及全体员工的倡议书》、佛山市金融局等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争取通过分期还款、贷款展期、减免逾期利息、延长逾期纳入不良资产时间等方式,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个人度过难关,共克时艰。





立足长远、债务重组,积极防范不良贷款风险


(一)

未出现风险的情形

针对因疫情导致资金流出现困难、但经营长期利好的企业,银行可以通过调整利息支付周期、分期还款等方式,减轻企业压力,降低不良资产发生的风险。


(二)

已出现风险的情形

针对已经出现风险的企业、个人,银行可以通过增加担保、贷款展期、借新还旧等债务重组方式,以时间换空间,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助力化解企业经营困境。


银行在债务重组前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企业是否能在短期内通过处置变现非核心业务、资产等,带来现金流缓解流动性困难。2.企业现金流及上下游应收款回款能力。3.企业是否有引入战略投资者。4.企业是否有政府支持。


银行贷款重组常见方式包括:

1.增加担保

银行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增信措施,包括房地产抵押、机器设备抵押、原材料半成品抵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为贷款回收增加保障。


2.贷款展期

贷款展期实际上是对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的变更,即贷款到期不能按期归还,企业经批准办理延长归还时间。对于企业申请贷款展期的,银行可以根据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经营状况、造血能力、行业前景等,在要求企业提供还款计划、资金来源的情况下,谨慎考虑是否同意贷款展期。


3.借新还旧

借新还旧是指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因疫情导致现金流量不足,企业在短期内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有一定困难,银行通过办理借新还旧手续,可以争取企业的配合和支持,收回一部分贷款本金或欠息,逐步压缩贷款余额以降低风险,同时又能减轻企业财务负担。


4.转换主体

 以上三种方式为同主体的重组。若在原借款主体上重组已无意义或无可能,如原借款主体因疫情影响已经丧失还款能力且预计短期内无法恢复或原借款主体已经涉诉或抵质押物被查封的。在此情况下,银行可通过转换主体的方式对原贷款进行重组。如债务转移、担保代偿或债权转让。通过新主体承接的方式完成重组。





梳理风险、制定策略,提升不良资产处置回收率


(一)

灵活制定清收方案

银行应提前对未到期客户进行排查,梳理合同风险,深入研究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正确分析其贷款偿还能力,对可能逾期贷款户进行重点关注,并结合企业偿债风险级别、实际情况,灵活制定处置措施。


(二)

委托律师尽职调查

银行可委托律师对债务责任主体进行尽职调查,分析债务主体和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涉诉情况、征信等情况进行调查以及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估价,为银行拟采取的措施提供参考。


(三)

提前做好非诉催收

对于出现逾期风险的贷款,银行应及时对诉讼时效进行排查,并委托律师通过发律师函等方式进行非诉催收。


(四)

高效运用诉讼催收

对于疫情前即出现违约情形的贷款、因疫情导致重生难度大、债务重组意愿低的企业,银行应及时委托律师通过诉讼程序追收债权。争取通过查封、冻结措施,迫使企业重回谈判桌,实现债务重组;或者抢占财产处置先机,提高不良贷款回收率。


(五)

通过线上执行实现债权回收

防控疫情期间,各地法院线下活动受限,但借助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系统和信息网络技术条件,法院可以开展线上执行。


对于疫情期间的执行案件,银行应保持与执行法院的良性沟通,通过线上执行立案、线上财产查控、线上财产询价、线上财产看样、线上财产拍卖、线上询问、线上听证、线上划付款项,推进执行程序,实现债权回收。


同时,银行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提升处置效率。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信息化技术将给不良资产市场提供了新的尝试和应用。例如淘宝、京东等线上不良资产拍卖平台,在信息公开、整合市场资源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而互联网技术特别通过在线直播和VR技术支持,将实现意向投资人或竞买人的远程看样,有效提升资产处置率。


(六)

组建债委会统一行动

积极探索企业重组的可行性,并与政府积极沟通,在有需要的情况下通过组建金融债委会统一行动,利用债务重组、债转股等有效手段化解企业流动性危机。


(七)

运用司法重整促企业重生

对于暂时陷入困境,但有价值、有品牌、有市场、有前景等的企业,可积极运用司法重整程序,促进企业重生。

1.重整

银行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企业重整,通过司法程序依法清理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调整经营范围和结构,或引入外部资金等,实现企业重生。

银行可通过在重整程序中依法受偿方式实现债权回收,或通过与投资商、重整成功的企业协商发放新贷款等方式实现债权回收。

2.预重整

为尽快实现债权回收,可灵活运用预重整。即正式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前,银行可与企业、其他债权人、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初步清理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并达成相关债务清偿协议或重组方案。此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从而加快重整进程,缩短重整期间。 


(八)

把握新趋势提升效益

此次疫情后,国家宏观及市场可能加大投资的医疗大健康、交通运输、通信、仓储物流等行业的投资,银行可以运用各种商业手段去挖掘此类型行业不良资产的价值链从而获取更高的处置收益。





顺应形势,线上发力,畅通电子渠道服务通道


互联网及大数据在本次疫情抗击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国家大力倡导普惠金融的大背景下,银行应提前谋划、合理布局,积极探索、研发、创新线上信贷产品,畅通电子渠道自助服务,实现转危为安。


第一,将线下营销主阵地转移到线上。由原来主抓的外拓营销模式转变为微信公众号、客户金融服务群、微信朋友圈的营销宣传模式。

第二,增强自身金融科技的硬实力,增加研发投入,加强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提升技术能力,引入第三方平台,完善线上贷款产品。加强客户经理的培训,加大线上贷款的推广力度。

第三,通过制作电子渠道操作手册、宣传图片等方式,指导广大客户下载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等APP,满足客户快速办理资金汇划需求。

第四,以银行存量数据为基础,以政府数据为辅助,运用大数据分析,加强企业贷前资质审查,从源头预判风险、防范风险。


堡垒无言,却能凝聚强大合力;旗帜无声,却能激发磅礴力量。叩问初心,知所从来,牢记使命,明所将往。疫情防控要有力度,金融服务要有温度。愿社会各界并肩防控疫情,共同期待春暖花开!

来源 | 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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