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为外国奢侈品皮具著作权维权,获高额赔偿
近日,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张娅律师团队代理的法国奢侈品皮具珑骧(LONGCHAMP)维权案件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两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判决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合计30万元。这是华进律师坚持服务全球品牌、维护跨国品牌权益、优化广东营商环境的又一成功案例。
>>> 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让·卡斯兰简单股份有限公司在1993年推出“可折叠式手提包”(Le Pliage”)系列,同时系“LONGCHAMP”注册商标专有权人。Le Pliage系列被众多中国消费者推崇,被称为“饺子包”。由于Le Pliage系列作为时尚界的宠儿,兼具实用轻便的属性,Le Pliage系列产品常常遭遇假冒、抄袭。
伴随品牌方维权行动的深入开展,侵权人侵权手段层出不穷,从假冒权利人的商标标识,发展到仅模仿、抄袭Le Pliage手提包的设计以逃避侵权责任。
真假“饺子包”对比图片
>>> 维权过程
本案中,被告一深圳市甲公司为“B**Z**Q**”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人。甲公司在天猫上经营箱包销售,所有箱包标注的商标为“B**Z**Q**”。然而,其销售的多款手提包与Le Pliage手提包的设计相同或者高度近似,但销售价格却显著低于原告Le Pliage系列包的正品售价。
经调查,该涉嫌侵权的手提包系由被告二东莞市乙手袋加工店供销。此外,被告二还存在未经授权,生产带有“LONGCHAMP”商标手提包的商标侵权行为。
为了固定相关证据,律师先就商标侵权情况向主管部门投诉。经主管部门行政查处,现场发现大批量假冒珑骧LONGCHAMP品牌的手提包、LONGCHAMP模具,同时发现与被告一注册商标“B**Z**Q**”相一致的模具及商标证。
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被告一的法定代表人和被告二的工商登记经营者乔某甲、实际经营者乔某乙有亲戚关系。被告二实际经营者暂住地址与涉案侵权产品发货地址相同。
根据民事诉讼规则,前述证据足以证明两被告存在侵权的意思联络,实施了共同侵权的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法院观点
本案判决中,法官首先肯定Le Pliage系列包在国外及中国均拥有相关作品登记证明,其能作为证据证明Le Pliage系列包享有著作权在形式上的合法性。同时,法官采用“实质性相似+接触”规则,从包身、翻盖、手柄、材质以及相关的细节设计,认定涉嫌侵权的手提袋与Le Pliage系列包权利人享有的美术作品高度近似,同时考虑Le Pliage系列包在全球范围内的知名度和受欢迎程度,综合判定构成实质性近似。
据此,法院认定被告的侵权事实,并判定被告一销售的系列饺子包为侵害原告的著作权。
法院判决书局部图片
>>> 案件启示
张娅律师团队具有多年知识产权从业经验,本案法院的“事实认定”部分与律师主张的事实基本一致。
事实上,在案件的前期准备阶段,张娅律师团队对证据形式、侵权证据的效力、证据逻辑链的完整性等问题,已经研究出有十分清晰的链接脉络,具有较强宏观的预估与风险把控能力,最终为法院做出较高额的赔偿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大部分著作权侵权案件赔偿都在5千至10万之间,本案判决两被告赔偿30万元,体现代理律师的举证能力和诉讼技巧。
本案属于涉外品牌维权案件,在此类案件中,通常存在国外品牌对我国法律认识不深、对我国司法审判存有疑虑。成功做好此类案件、多维度保护国际品牌的合法权益,对于在国际上展示我国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获得国际品牌对我国司法环境的认同和支持,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来源|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