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民法典|中老年生活的幸福指南——民法典视角和心理学视角
编者按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律师队伍作为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对加强民法典普法宣传、推动民法典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近期,广州市律师协会举办民法典立法专家精解系列直播大培训,在广州律师行业掀起深入研读理解民法典的学习热潮。广州律协微信公众号顺势推出“走近民法典”专栏,聚焦民法典的亮点、新规及其重大的社会意义,精选发布广州律师研读民法典专业文章,充分发挥广州律师专业优势推进民法典普法工作,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中国正在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权益保护是关系社会幸福指数的重要课题。
2020年5月2日,江苏溧阳一名83岁的老人在家中被保姆活活闷死,监控拍下全过程,细节令人发指。这起恶性犯罪从另一个角度折射出养老有多难。老人的子女出于孝顺请专人伺候老人,谁能料到老母亲几乎在子女眼皮子底下遭此惨手。
若以年龄来划分,老年人可以算是社会上最弱势、最容易被歧视和忽略的群体了。婴幼儿、少年儿童虽然弱小,但是有长辈、父母的照顾呵护,有老师学校各种组织的教育、关爱。老年人却往往遭遇冷落,有些晚辈嫌弃老人的“固执”、“啰嗦”、“吝啬”等等,对老人敬而远之,甚至恶语相向。
老人被诈骗的现象频频发生,骗子充分利用老人家的经济上的不安感、对死亡的恐惧感和心灵的孤独,对交流和关心的渴望,披着温情脉脉的、合法的外衣,极具欺骗性,有的骗婚,有的骗房,目的都是骗钱。可怜老人的辛苦积攒了一辈子的那点棺材本都被榨干。
此外,近年来,继承纠纷呈井喷式增长。老人身前寂寞,死后扰攘,子孙为了遗产大打出手、对簿公堂,让老人在天之灵不得安宁。
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反映。具体到个人,老年时的身心状况是一个人生命质量的终极考验。
作为拥有心理学背景的家事律师,作者从财务安排上和心理健康调节上,提出一些建议,不仅是给老年人,也提前给自己和同龄人。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快乐的中年人少,快乐的老年人就更罕见。要想老年过得幸福,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程,需要提前准备,才能宝刀未老,“烈士暮年、壮心不已”。
民法典视角下的中老年人财务安排
在财务上,分为两大方面,一方面是基本的经济保障,满足日常的各种开支,以及不确定的医疗费乃至保姆费。这依靠中青年时期的创造和积蓄,还有国家的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制度,本文不涉及该方面。另一方面是财产的管理与传承,
本文从几个方面概括性谈要实现财产的安全,代际间的顺利传承、避免身后的继承纠纷,中老年人应该做哪些安排和准备。
第一、订立遗嘱: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是财富传承的起点,能最大限度保证遗产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来分配。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件的要求非常严格,其中不少遗嘱因为形式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故作者强烈建议,订立遗嘱还是要委托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人士来起草、定稿。虽然民法典中删除了《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但作者还是建议,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尽量对遗嘱进行公证,以充分证明遗嘱是被继承人本人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第二、直接赠与:直接赠与通常在操作上比较简单,成本也不高,主要是老人会有各种顾虑,担心引发家庭矛盾,担心子女拿到财产后遗弃老人。技术层面上,要消除老人的顾虑,可以采取签订协议的方法,即签订赠予协议或遗赠抚养协议。明确约定受赠与人要履行的义务(该义务应具体明确,具有可诉性),如果违反该义务,老人有权单方撤销赠与, 索回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充分利用居住权。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创设的权利,老人在把房屋赠与给子女或第三人的同时,可以书面约定老人享有房屋的永久居住权,直到驾鹤西去。注意,居住权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必须向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利用居住权,可以把房屋充分盘活,能够更好地为人所利用。比如老年人再婚,给配偶居住权。老年人去世后,配偶仍可以终身居住,不会被死者的子女赶出门。比如以房养老,当老年人急需资金周转,比如治病之类,可以签订协议,把房子便宜些卖出,售价与市场价的差额作为老人的居住费用(相当于租金,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详细约定老人居住的期限,每个月的费用多少)。这样老年人既拿到一大笔钱,又可以继续居住在原来的房子。
第四、购买保险:随着时代的进步和职业的细分,涌现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为了抵御意外和疾病的风险,要为自己尽早购买社保以及必要的商业保险。有能力的老人,还可以为子女、孙辈购买保险,作为定向财富传承,也给子孙后代提供庇佑。保险还具有节省税费、债务豁免、保密性强,减少纠纷的优点。
第五、意定监护:意定监护是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的新规定,被民法典所吸收。其实不仅是老年人,某些特殊人群,比如身患重病的人,或者职业风险高的人,也可以事先指定自己的监护人。意定监护是一种有效防范风险、未雨绸缪的制度。
比如,老人觉得老伴、子女不靠谱,可以指定监护人。又比如,夫妻感情不好,又尚未离婚,一方也可以指定监护人(否则配偶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六、防诈骗:重点防投资诈骗、防保健品诈骗、防保姆诈骗。在个体层面上,子女亲人对老人的陪伴守护、开导劝诫,是防诈骗最有效的方法。老人也应充分信任和依靠自己的子女,遇事多跟子女商量,不自作主张、一意孤行。万一老人发现受骗上当,应立即告知子女,在子女的协助下,尽快采取法律行动。
第七、资料的保管:若老人年事已高,出现记忆力严重衰退甚至是老年痴呆的症状,为安全起见,应将存折、房产证交由子女保管,或者放入银行的保险柜,以免丢失或被人恶意利用。
中老年人幸福指南——心理学视角
你会爱上有一天满头银发的自己吗?爱一个人,首先要懂她(他),真正的懂得,才有包容的爱,长久的爱。
我们先来了解老年期的认知变化和人格特征。
★老年期的认知变化:
1. 感知觉显著退化,包括视觉、听觉、味觉、嗅觉、触觉都会变得迟钝,有些老人有某种感知觉的功能障碍,甚至完全丧失该功能。
2. 记忆力的衰退。健忘是很多老年人最大的烦恼之一了,想不起过去;甚至刚做过的事,刚说过的话,转身就忘记;丢三落四、稀里糊涂;加上耳聋眼蒙,所以老年人容易被骗,被坏人利用。记忆力不好,也让老人的自信心大受打击,容易自责、抱怨。
3. 智力水平衰退。当然,这个不能一概而论,智力分为液态智力和晶态智力,液态智力是指加工处理信息和问题解决的能力,包括知觉速度、机械记忆、识别图形等。晶态智力是指通过掌握社会文化经验获得的智力,比如词汇概念、语言理解、常识等以记忆储存的信息为基础的能力。中老年之后液态智力开始下降,但晶体智力仍然呈一定的上升趋势。
★ 老年期人格特征的变化,主要是产生不安全感、孤独感、适应性较差,拘泥刻本并且趋保守、爱回忆往事。
怎样做一个自己开心又受人喜欢的老人家?
我们怎么样提高老年的生活质量,做一个健康聪明的老人呢,这需要在年轻时(最晚中年开始)就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此外,我们可以从培养兴趣、提升智力和改善人际等多方面努力。
★如何做一个聪明的老人——
第一、首先要有乐观自信的精神,信奉“毕生发展观”,学到老、活到老。老年人一定要多多读书看报、看电视看新闻,和别人交流接触,多动手多动脑筋。
第二、培养兴趣爱好。人生漫漫,如果一个人没有积极的、有益的兴趣爱好,日子将是多么沉闷的旅途。有精神寄托,才不会觉得空虚无聊。若把心灵寄托在他人身上,对他人变成枷锁,对自己终是镜花水月。
从心理学上,创作是一种高级的防御,此处创作是广义的,通过文学、艺术等具有创造性的形式,愉悦自己、愉悦别人。打打球,玩摄影、玩烘培、码码字、弹弹琴、跳跳舞……关照自己的身心,和它认真对话,身心才会舒畅。
第三、不要深宅,经常出去走走。有的老人因为健康每况愈下,加上心情抑郁,不愿意见人或出门,变成恶性循环。我们在中青年的时候不要透支健康,要适当运动,锻炼身体。有的老人家,经常逛公园、爬山,经济条件允许的,还到处去旅游。这样活泼好动的老人家,阳光灿烂,活力四射。心怀诗和远方,对一草一木人充满好奇,是人永远不会老的秘诀。
第四、多做训练,保持记忆力:1. 利用多种感觉器官,包括耳听、眼看、口诵、手写等多种感知动作加强记忆;2. 建立良好的日常生活秩序,包括写日记,写备忘录、设定闹钟;3. 放缓学习和做事情的步调,按适合自己的速度,从容地进行各项工作;4. 有意识地进行改善记忆的训练,运用记忆策略,如复述、背诵、归类、联想、想象等有效记忆方法;5. 增强记得住的信心,不要给自己负面的心理暗示。如“一孕傻三年”,女人认为自己生完孩子后忘性大,其实根本原因是在家呆久了,与人交流减少,与社会脱节。
如何做一个快乐的老人——老年人如何心理调适和改善人际关系?
第一、经营好亲密关系,是一个人身心健康的重要支持。夫妻恩爱、子女孝顺、家庭和谐是老年人幸福生活的要素,必须从年轻时就好好经营,不断修炼。如果遇到问题,一直是逃避压抑,埋下的地雷迟早都会爆炸。如教育方式不当,或者疏于教养,在孩子身上造的孽,老年时都报在自己身上。如中年夫妻反目成仇,老年就要忍受孤独和各种不便。因果循环,苍天不会放过谁。
到了老年才意识到这些问题,想要改善的话,恐怕为时已晚,很多矛盾在日积月累年深月久,积重难返。
第二、继续和小伙伴愉快地玩耍。朋友是除了亲人以外,我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注意,此处说的朋友不是吃吃喝喝的酒肉朋友,不是那些生意场上、名利场上的互相利用的朋友,不是点头之交点赞之交。而是真正惺惺相惜的灵魂知己,关键时刻两肋插刀的兄弟姐妹。我们看到很多人通过微信群找到失散多年的老同学,老朋友,聊得不亦乐乎。当然,千万不要走到另外一个极端,忽略身边的人。
第三、更加自我接纳。老年人除了担忧是否老有所依之外,更重要的是对自己一生的评价了——年轻的时候不爱自己,到老了也不会爱自己,对自己的评价估计也是负面——所以你是否爱自己老的样子,取决于你是否爱你现在的样子。老年人的自我接纳比年轻人困难数倍,容貌的衰老、体力的衰退,都会让人自我厌恶自我怀疑。只有在青年中年时积累了充沛的财富——有形的无形的,才能保障老年的需求。人的一生就如四季,春天生长,夏天盛放,秋天收获,冬天储藏。
第四、为社会发挥余热。老年活得最高级的方式是仍然能为他人和社会创造价值,继续发挥自己的专长和经验,奉献余热。国士无双的钟老,是我们的楷模。钟老是一座巍峨高山,我们不可能逾越,但我们可以抬头景仰,加快脚下的步伐。
老年的生活质量是我们人生幸福指数的最终评判,一辈子的修为造化。从今天开始,为有尊严的老年生活努力吧。
文|李颖珺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