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赶紧来报名,助力督察工作接地气、得实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上级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委依法治省办现就选任法治督察律师人才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方式
选任工作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组织推荐由选任机关商省律协进行。个人自荐由律师自行通过邮箱提交电子材料报名,省委依法治省办审核后择优确定。
二、选任要求
选任工作注重吸收优秀中青年律师队伍力量,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爱党爱国、遵纪守法;
(二)专业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社会公信力高,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案卷阅研和文字综合能力;
(三)热心法治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据实负责地参与法治督察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五)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三、入库律师职责
入库律师可以报名参加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的法治广东考评、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依法行政考评)、法治建设综合或专项督察工作。可以提出督察选题建议、发表专业评论等相关工作。
入库律师可以参与各种专项督察、考核评价、日常监督等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直接反馈、集中研讨等方式,对法治广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进行监督。
四、自荐流程
请个人自荐律师填写《法治督察律师人才库人选自荐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并于8月21日前报送至省委依法治省办电子邮箱。省委依法治省办将根据报名情况,会相关单位审核后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同时,请自荐专家添加选任工作QQ群(群号:1101022547,入群时请注明具体律所名和事由),便于后续选任工作推进。
(法治督察处联系人:方学勇,电话:86350749;邮箱:sft_fangxy@gd.gov.cn)
来源|广东律师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