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位以待!广州律协新一届专业委员会报名通道同步开启
根据《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经第十届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组建第十届各专业委员会。本届市律师协会设置42个专业委员会,现面向全市执业律师开展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设置
(42个,排名不分先后)
1、一带一路法律专业委员会(“一带一路”涉及相关业务);
2、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专利法律相关业务);
3、互联网及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信息网络、移动互联及高新技术相关的各类业务);
4、互联网金融业务专业委员会(互联网金融等相关业务);
5、公平贸易法律专业委员会(包括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反补贴、关税与非关税贸易保护措施等相关业务);
6、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各类经济组织的设立、运营、变更与终止相关业务,包括治理结构,风险控制、股东权益保护,债权人保护等);
7、文化传媒与体育娱乐法律专业委员会(传媒、娱乐、体育、文化商业演出相关法律业务);
8、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人公益慈善、社会救助、刑事责任等相关综合业务);
9、电子竞技与网络游戏业务专业委员会(电子竞技等相关业务);
10、电子商务与物流业务专业委员会(电子商务与物流相关业务);
11、立法与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行政立法、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业务);
12、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民事诉讼、合同、侵权、物权等相关业务);
13、执行与资产处置业务专业委员会(强制执行、不良资产的处置、证券化等相关综合业务);
14、合规与内控业务专业委员会(企业合规、风险防控等相关非诉讼业务);
15、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相关业务);
16、多元化争议解决(ADR)法律专业委员会(仲裁、调解等多元化非诉争议解决相关业务);
17、并购重组业务专业委员会(公司并购、重组等相关业务);
18、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业务,包括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解决);
19、村居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村居法律顾问相关综合业务);
20、医药与健康业务专业委员会(与药品、保健品和食品以及诊疗和健康相关业务,包括药品、保健品、食品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医疗机构设立与运营、公共卫生、健康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医患纠纷等相关业务);
21、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各类财政、税务相关业务);
22、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以及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各类私募基金相关业务);
23、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等相关业务);
24、版权法律专业委员会(版权法律相关业务);
25、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金融类业务、银行类业务、国债类业务、非证券类基金等相关业务);
26、房地产与城市更新业务专业委员会(各类房地产与城市更新相关的业务,包括房地产土地利用规划、房地产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租赁、权属登记管理等相关业务);
27、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各类工程和基础设施设施(非房地产)的规划、建设、运营相关业务,包括规划与许可、发包与承包,工程监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
28、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经济犯罪案件的刑法相关业务);
29、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政府法律顾问等相关业务);
30、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保险机构和保险业务相关业务);
31、信托与财富传承业务专业委员会(家族企业管理、继承、信托基金等相关综合业务);
32、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国际货物、服务贸易、对内引资、对外投资相关业务);
33、海事海商与航空法律专业委员会(海事、海商、海运保险、船舶制造、船代货代等海上运输,以及航空航天航运等航空相关业务);
34、能源与环保业务专业委员会(环境保护、各类自然资源、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相关业务);
35、教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公办教育、民办教育、短期培训及产业相关法律业务);
36、职务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贪污、受贿、渎职及由检察院侦查案件的刑法相关业务);
37、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商标法律相关业务);
38、清算与破产业务专业委员会(与各类经济组织的解散、破产、清算、债务重组相关业务);
39、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离婚、婚姻财产、子女抚养、赡养、继承等相关综合业务);
40、粤港澳大湾区及自贸区法律专业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及“自贸区”涉及相关业务);
41、普通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除职务犯罪及经济犯罪外刑事案件的刑法相关业务);
42、餐饮旅游与会展业务专业委员会(餐饮、旅游、会展等相关业务)。
二、专业委员会及委员基本职责
(一)各专业委员会基本职责
1、每年度应邀请专家或学者面向全市律师主办一场业务大课培训;
2、每年度应面向全市律师主办一场业务研讨会或分享会;
3、与政府相关职能机构、行业协会、司法及仲裁机构等建立常态化研究交流机制,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业务交流活动;
4、应每季度组织一次内部研讨活动(沙龙);
5、每月应向协会提交三条与本委员会业务相关的资讯,通过协会网站、公众号等向全市律师公布;
6、应在本届任期内单独或联合出版一本业务专著或案例分析文集。
(二)委员的基本职责
1、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优质高效地完成协会和专业委员会规定或交办的工作任务;
2、每年度应向本会提交一篇论文或案例分析;
3、同时加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工作委员会期满面试考核考官库,每年度参与实习人员期满考核面试工作不少于三次。
三、任职条件
1
主任、副主任
1.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强,热心律师事业,具有较强组织和拓展能力;
(2)执业五年以上并且在本市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副主任、管委会成员或合伙人;
(3)在相应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理论和业务水准,有一定专业影响力,办理相关案件(项目)10件以上;
(4)符合委员的任职条件。
专业委员会主任从上述条件中从优从严要求。
2.产生方式
(1)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采用自荐和推荐相结合、参选、考核的方式进行;
(2)市律协成立第十届专业委员会组建遴选委员会,通过公开报名、提交参选视频、考察面试等竞选方式推荐主任、副主任候选人选;
(3)遴选委员会推荐主任、副主任候选名单,在征求市律师行业党委意见后,提交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审议确定;
(4)竞选规则及竞选时间另行通知。
委员
1.任职条件
(1)本会在册个人会员;
(2)执业三年以上(截至2020年8月31日),或虽未满三年但曾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教学科研单位、境外律师事务所(含分支机构)等累计从事法律工作五年以上;
(3)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本科以上学历,在相关专业法律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较高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办理相关案件(项目)5件以上(含本数);
(5)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专业文章的优先。
执业年限不满三年,但具有突出能力且属于委员会急需人才的会员,经主管副会长提名、会长同意,可不受执业年限限制。
2.产生方式
由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成立委员遴选小组,在遴选委员会的指导下,根据委员申报材料、律师事务所鉴定意见及上一届委员履职情况等确定人选名单,并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本届专业委员会架构应当以主任领导班子、专业骨干力量、年轻委员后备梯队三方面进行分层次建设。发扬传承精神,鼓励年轻律师积极申报,并给予年轻律师参与到律协建设的机会。
四、报名方式
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采取自愿报名并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提交材料清单及发送方式如下:
(一)报名竞聘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报名材料要求:
1.《广州市第十届专业委员会申请表》(word及盖章扫描件);
2.办理相关案件材料(扫描件);
3.奖励证明(扫描件或拍照件);
4.发表文章(扫描件或拍照件)书籍(封面拍照件);
5.不超过三分钟的如何履职的竞聘视频;
上述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zlxywb@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律师竞聘*****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相关材料”(一人一邮件,请勿集体打包发送)。
邮件发送完毕后,扫描附件二维码登记相关信息,以便秘书处核对邮件情况及安排竞聘相关事宜,二维码填写信息需与《广州市第十届专业委员会申请表》(盖章件)的信息一致,由于填写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相关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待现场面试安排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报名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材料要求:
1.《广州市第十届专业委员会申请表》(word及盖章扫描件);
2.办理相关案件材料(扫描件);
3.奖励证明(扫描件或拍照件);
4.发表文章(扫描件或拍照件)书籍(封面拍照件);
上述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zlxywb@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律师申请加入专业委员会材料”(一人一邮件,请勿集体打包发送)。
邮件发送完毕后,扫描附件二维码登记相关信息,以便秘书处核对邮件情况及安排竞聘相关事宜,二维码填写信息需与《广州市第十届专业委员会申请表》(盖章件)的信息一致,由于填写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相关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确定后由秘书处另行通知。
👇专业委报名信息收集二维码及网址👇
https://www.wjx.top/jq/87925960.aspx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专业委员会委员申请表》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下午17:00
六、注意事项
(一)每名律师可以顺序申报三个专业委员会,但只能担任一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由于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有限,委员遴选按照律师申报的三个专业委员会意向先后次序进行遴选,请注意申报专业委员会的顺序;
(二)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竞聘原则上以第一选择开展遴选工作;
(三)每个专业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为20-60人左右,第一次总报名人数达不到10人的,暂缓设置该专业委员会,待第一批专业委员会组建完毕后再次向全市征集;
(四)每个专业委员会原则上设主任1名、副主任1-4名、秘书长1名(30名委员以上的,设副秘书长1名)。秘书长推选工作待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另行开展;
(五)专业委员会委员每年根据相关考核情况并经相应程序后,实行合理的退出及增补机制;
(六)每个律师事务所担任同一个专业委员会委员(含主任或副主任)人数不得超过专业委员会委员总人数10%,即每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同一个专业委员会委员(含主任或副主任)的律师人数不超过6名;
(七)专业委员会活动情况依据《广州市律师协会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活动计分指南》进行计分考核;
(八)因委员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九届专业委员会委员如希望继续担任原所在专业委员会委员或改任其他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都须重新报名;
(九)社会职务、荣誉称号、代理典型案件及法律事务、论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可提供原件,选后退回;
(十)执业未满三年但曾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教学科研单位、境外律师事务所(含分支机构)从事法律工作五年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如报名表为2张以上,每张报名表均须所在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十二)凡需要更改报名信息或撤回报名申请的,可在2020年8月21日17点前进行相关操作。必须保证寄送报名表信息与系统填写报名表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十三)报名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部
(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8楼)
邮编:510030
联系人:蒋题航、孙羽
电话:83513352、83822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