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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国际民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之都
截至今年9月,近30家高端法律服务机构已入驻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广州·南沙)法律服务集聚区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主任郑烈城表示,自《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台以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以法律服务集聚区建设为切入点,先后多次组织到天河、白云、南沙法律服务集聚区实地调研,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在穗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进驻法律服务集聚区,实现优质法律服务资源的集聚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监督支持力度,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该项工作列入今年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专项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法律服务集聚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决定》通过实体建设和制度完善相结合,发挥广州法律服务业的领先优势,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专家:加强民商事规则衔接
打造争议解决“广州品牌”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商事纠纷解决中心
一站式提供全链条高端法律服务资源
打造亚太地区国际仲裁中心
推出全球首个互联网仲裁标准
据悉,2019年11月20日,广仲在全球率先实现国际商事仲裁跨国远程庭审,借助领先的互联网仲裁、远程庭审技术,最大程度降低处理国际商事争议中为克服时空阻隔而产生的高昂成本。此外,创新制定《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通则》,对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同步运行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三套庭审模式,将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转化为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
“规则优势叠加技术优势,能够把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导入粤港澳大湾区,充分调用港澳乃至全球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来解决涉‘一带一路’商事争议,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高质量、便利化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继而打造国际商事仲裁的‘广州模式’。”广仲负责人表示。
广仲牵头组织制定《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按国际惯例简称“广州标准”)日前正式发布,这也是全球首个互联网仲裁标准。“‘广州标准’的问世,有助于规范和统一互联网仲裁的具体技术指标、程序要求,有利于互联网仲裁裁决在不同法域的顺畅承认和执行。”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建表示。
日前,司法部推荐广州仲裁委员会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企业间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项目(简称APEC-ODR项目)。广仲负责人告诉记者,广仲将以此为契机在更高层面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规则竞争、制度竞争,也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障中国企业海外利益,有力服务“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自贸区建设。
解决纠纷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建设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
9月5日,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英文缩写:GICMC)正式成立。这意味着,即日起国内外商事主体遇到境内外的商事纠纷,除诉讼和仲裁外,还可以在广州选择一条不用打官司,同样享有公信力,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解纷渠道。
市律师协会会长黄山表示,商事调解中心将广泛受理中外商事主体发生在国内或跨境的金融、房地产、建筑工程、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公司、航运等民商事领域的争议,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端。
目前,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已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商事调解中心调解成功后所形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依法申请司法确认。接下来,商事调解中心将不断充实调解员队伍,选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口碑好的律师、专家、学者、法务人员、退休法官和专业调解工作者等担任中心调解员,并考虑引入国际、港澳籍的调解员。
“商事调解中心将以高标准管理和市场化运营为发展目标,不断提升专业性、公信度、影响力,加大与国际调解机构的对接、交流和互认,建立国际化联合调解机制,增强国际辐射能力。”黄山表示,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的目标是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最具标志性和影响力的商事争议调解机构(ADR)之一,形成具有广州特色的商事调解机制和可复制的“广州商事调解经验”,助力广州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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