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广州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指南,你值得拥有!(附20个问答)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以及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联合发文《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21〕46号)(详见附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度我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01
考核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含当日)已领取律师执业证(含工作证)的律师,派驻或受聘于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香港、澳门律师。
公职律师(不含公职所律师)、公司律师的考核分别由其所在单位负责,重点考核其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并报送广州市司法局备案。市司法局通过备案审查后,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具体按照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粤司办〔2019〕224号)的规定办理。
(一)免于提交年度考核材料的律师
根据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律师情况,拟对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律师予以免于提交年度考核材料:
1.连续两年被本会评定为“称职”的律师;
2.2019、2020年度均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也不存在涉及未结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案件;
3.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已履行各项会员义务的;
4.已完成继续教育课时要求的。
以上律师如所在律师事务所未发现不符合“称职”条件的,由各律师事务所直接依据年度考核要求评定考核等次提交本会,律师个人无需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应进行年度考核结果申报的律师
1.2019年度、2020年度新执业的律师;
2.近两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律师;
3.涉及投诉或其他原因被暂缓考核的律师;
4.本会通知应提交材料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
(三)其他事项
1.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律师在本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
2.2021年1月1日至考核前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广州律师,不需要参加考核,但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由管理部门加盖“不评定等次”考核专用章(已盖有“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的除外);
3.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直接向本会提交律师年度考核材料。
02
考核时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方便广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加年度考核,2020年度考核工作分为集中考核及补充考核两个阶段,2021年4月25日至5月13日为集中考核时间,5月14日至6月30日为补充考核时间。
03
考核程序及操作方法
(一)律师通过律兴APP确认会员相关登记信息后,发起年度考核申请。
(二)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考核阶段
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学习通知内容,组织全所执业律师完成年度考核申请,并对律师评定考核等次。对符合第一项第(一)款所述免于提交考核材料的律师,直接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在协会年度考核系统上选择“称职(免提交材料)”,其他应进行年度考核申报的律师按照粤司办〔2021〕46号文要求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进行年度考核评定等次。
(三)律师通过律兴APP对律师事务所评定年度考核等次进行确认。
(四)市律协确认年度考核结果阶段
律师事务所内所有参加考核律师确认年度考核等次后,律师事务所向本会提交年度考核纸质资料。
(五)现场考核审查阶段需提交的材料清单(无需装订):
1.加盖区司法局意见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如纸质汇总表与网上电子申请不一致的,应重新提交纸质汇总表);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全所律师执业情况总结;
3.应进行申报的律师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按姓名拼音排序);
4.其他应向本会提交备案的资料。
(1)兼职律师提交有效工作证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执业和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书面意见原件一份,司法警察院校兼职律师应同时出具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证明原件一份。
(2)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相关生效文件复印件一份。
(六)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工作
本会根据粤司办〔2021〕46号文要求进行年度考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的,本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年度考核结束后将考核律师的年度考核等次在协会官网上予以公布。
(七)加盖年度考核印章工作
备案工作结束后,本会将另行通知加盖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年度考核印章的时间及地点,详情留意本会网站通知。
04
年度考核其他工作要求
(一)更正和完善基本信息
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粤司办〔2021〕46号文要求,及时通知和督促律师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核对、更正和补充本所及所内律师的诚信信息。如有疑问,请咨询网站技术后台400-0529-602。
(二)核对本所律师考核名单
请各律师事务所登录市律协官方网站会员中心,仔细核对广东政务网本所律师名单与协会官网执业律师名单是否一致,如信息有出入,请于提交年度考核材料前发送邮箱至2450581852@qq.com更正相关信息,并在市律协官网会员中心完成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后,向市律协发起律师年度考核业务申请。
(三)本市执业律师的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我市执业的党员律师在年度考核结束前(2021年6月30日前),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或律师事务所所属联合党支部(律师事务所没有党支部的,转入联合党支部),以组织关系到达市律师行业党委为准。如未按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市律师行业党委的,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及律师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应暂缓对其的考核;逾期未改正的,由市律协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逾期考核直接评定“不称职”
所有参加2020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和补充考核的律师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年度考核材料。逾期将无法办理。未按规定参加202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市律协将责令其限期1个月内(2021年7月1日-31日)参加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市律协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五)对于2019年度及以前未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不予进行2020年度考核,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存在聘用关系,财务、税务、档案等是否结清的证明,并负责收回其律师执业证,由市律协转交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
(六)如律师需提交课时证明的,请将课时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2450581852@qq.com(邮件标题:“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课时认证”),本会审核通过后将及时更新。
05
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因受疫情影响,现场报送材料采取预约方式,每日开放约80个预约号。已完成本所内律师年度考核申报、相关纸质材料准备完备的律师事务所,可通过年度考核通知报名通道,预约现场报送材料时间。
(一)时间:2021年4月25日至5月13日,工作日上午10: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所处行政区在下列时间向本会报送律师年度考核材料:
2021年4月25日-29日:荔湾区、白云区、海珠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
2021年4月30日、5月6-7日:越秀区
2021年5月8日、10日-13日:天河区
(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8楼。
06
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市律协年度考核网上申请系统和预约现场提交材料通道从4月23日上午12点起开放,预约提交材料通道将首先开放4月25日至30日的预约,后续日期将陆续开放。
联系人:会员部
联系电话:83550600、83700973
传真:83544703
电子邮箱:2450581852@qq.com
根据近期大家反馈的问题
特此整理年度考核问答汇总
你对年度考核的种种困惑
都可以在下面找到答案哦
年度考核问答汇总Q:
哪些人需要进行2020年度考核?
A:
2020年12月31日(含当日)已领取律师执业证(含工作证)的律师,派驻或受聘于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香港、澳门律师。
2021年1月1日至考核前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广州律师,不需要参加考核,但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由管理部门加盖“不评定等次”考核专用章(已盖有“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的除外)。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考核怎么进行?
A:
公职律师(不含公职所律师)、公司律师的考核分别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并报送广州市司法局备案。
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直接向市律协提交律师年度考核材料。
哪些人免于提交年度考核材料?
A:
名单见附件4。根据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律师情况,满足一定条件的律师予以免于提交年度考核材料,由各律师事务所直接依据年度考核要求评定考核等次提交本会,律师个人无需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哪些人需要提交年度考核材料?
A:
不在附件4名单内的律师,需要提交考核材料。包括以下情况:2019年度、2020年度新执业的律师;近两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律师;涉及投诉或其他原因被暂缓考核的律师;市律协通知应提交材料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
网上发起考核流程是怎么样?
A:
律师通过律兴APP发起年度考核申请,并提交考核材料;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进行考核评议;律师通过律兴APP确认考核结果;律师事务所到市律协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通知附件4和附件7。
2021年1月1日以后领取执业证的律师是否需要在律兴APP发起考核申请?
A:
需要在律兴APP发起考核,考核评定等次为“不评定等次(新领证)”。
现场考核审查阶段需提交什么材料?
A:
律师事务所内所有参加考核律师确认年度考核等次后,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提交年度考核纸质资料。
(1)加盖区司法局意见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纸质汇总表应与网上电子申请一致);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全所律师执业情况总结;
(3)应提交材料的律师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按姓名拼音排序);
(4)其他应向市律协提交备案的资料。
现场考核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需要装订?
A:
无需装订。
执业证加盖年度考核印章什么时候?
A:
市律协公示、备案工作结束后,将另行通知加盖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年度考核印章的时间及地点,详情留意市律协网站通知。
党组织关系没有转接会影响年度考核吗?
A:
今年由于广东省党务系统处于关闭维护状态,党员关系还没有转接进入广州市律师行业党委的律师,需要先签署承诺书,承诺广东省党务系统开放后半年内把党组织关系转到律协。承诺书模板(详见通知附件),由律师事务所现场提交党委办核查记录后,方可参加年度考核工作。
如未按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市律师行业党委的,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及律师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市律协考核阶段怎么安排?
A:
2020年度考核工作分为集中考核及补充考核两个阶段,2021年4月25日至5月13日为集中考核时间,5月14日至6月30日为补充考核时间。
因受疫情影响,现场报送材料采取预约方式,每日开放约80个预约号。已完成本所内律师年度考核申报、相关纸质材料准备完备的律师事务所,可通过年度考核通知报名通道,预约现场报送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所处行政区在下列时间向本会报送律师年度考核材料:
2021年4月25日-29日:荔湾区、白云区、海珠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
2021年4月30日、5月6-7日:越秀区
2021年5月8日、10日-13日:天河区
逾期考核怎么处理?
A:
所有参加2020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和补充考核的律师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年度考核材料。逾期将无法办理。未按规定参加202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市律协将责令其限期1个月内(2021年7月1日-31日)参加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市律协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律师转所的考核怎么进行?
A:
上一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或同意转所材料复印件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出具初评意见。
在年度考核期间转所的,转入地为广州,未能参加集中考核,可以在新执业证下发后进行补充考核。
从广州转出市外或省外律所的,按照转入地律协要求进行年度考核。
网上发起流程有其他技术问题怎么处理?
A:
可联系技术电话400-052-9602,或者将截图以及问题反馈发送至会员部邮箱2450581852@qq.com。
会费如何缴纳?
A:
缴纳会费与律师事务所现场提交考核材料一并进行,具体见通知。
《汇总表》上还显示有已办理注销(或转出)业务的律师名单怎么处理?
A:
律师事务所现场提交考核材料时需同时提供律师办理注销(或转出)等业务的受理回执及本所出具的情况说明。
广东政务网律师名单与市律协官网执业律师名单不一致,怎么处理?
A:
律师事务所请于提交年度考核材料前发送会员部邮箱2450581852@qq.com更正相关信息,并在市律协官网会员中心完成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后,向市律协提交律师年度考核业务申请。
律师证满页换证如何申请?
A:
4月15日前没有在律协网站上扫码登记但仍有满页换证需要的,请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自行申请律师补(换)证业务。具体见通知。
年度考核学分要求?
A:
总分不低于40学分(线上+线下)。
哪些人需要上交《律师执业证》?
A:
1.不符合执业条件不予年度考核的;
2.律师不参加年度考核(包括因故暂不能从事律师工作、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3.暂缓年度考核。
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将以上三类人员的律师执业证收回并交市律协,由市律协转交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以下附件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公职、法援、公司专用)
3.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备案表(供公司律师参考版本)
4.免于提交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律师名单
5.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流程
6.《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21〕46号)
7.年度考核操作指引
8.党组织关系转入承诺书模板
来源|会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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