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广州律师使出“三招”破解职工烦心事
5月24日,一名落款为李先生的职工向广州市总工会寄去一面锦旗,对承办该案件的工会律师徐嵩表示感谢,他说:" 我是发自内心地想感谢的,在我最需要的时候帮了我大忙,就像是我的亲人一样!" 老李的肺腑之言,让锦旗上的十二个金色大字 " 为群众办实事 为职工妥维权 " 更显成色。
公司“人走茶凉”
老李维权犯了难
老李于2011年11月入职广州一家公司,劳动合同期限至2019年12月。2019年12月初,老李在上班时突发急性脑梗,幸亏医生全力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住院治疗,双方确认医疗期到2020年9月结束。医疗期结束后,公司不同意与老李续签劳动合同,对此老李并无怨言。但随后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双方发生了争执。
原来,公司主张每年年终都已经向包括老李在内的全体职工“预发”了经济补偿金,现在离职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予以抵扣。而老李却认为每年年终发放的是当年的“双薪”,现在怎么能偷梁换柱,变成“预发”的经济补偿金呢!公司“人走茶凉”的表现令老李深深感到失望,于是他向所在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没有得到仲裁支持。老李不服裁决,向区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来到广州市总工会寻求法律援助。
工会律师据理力争
老李维权不再难
接到案件材料后,徐嵩律师仔细向老李询问了公司每年发放“预发”经济补偿金的过程细节,又询问已经离职的其他职工,起草制定详细的代理方案。
庭审中,公司坚持“预发”经济补偿金的主张,并提供了载明“预发”经济补偿金内容的《奖惩规定》、每年有老李签名的工龄/经济补偿签收表(复印件)等证据材料。
徐嵩律师则从三方面反驳了公司的说法:
01公司所谓“预发”经济补偿金的时间均是每年农历春节前;每次数额均与上一年12月份的工资等额,而不是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发放时不让职工看到签收表发放项目,故意折叠遮掩,只露出签名栏,是刻意欺瞒误导职工签名的不诚信行为;结合本地企业有年底发放“双薪”的传统予以合理推测,主张上述款项是每年的“双薪”,而不是“预发”经济补偿金。
02公司的《奖惩规定》涉及职工重大利益,却未在制定时征求职工意见,制定后也未告知职工,故《奖惩规定》无效。
03法律之所以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出于保障劳动者失业后基本生活的目的。用人单位如欲变通法律规定提前发放,理应征求职工意见,明确告知、提示职工,而公司并未做到该点。
此外,徐嵩律师还当庭提出老李起诉前遗漏的一些项目(包括个人承担的“ 五险一金 ”缴费部分以及每年的年底 “ 双薪 ”)应纳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并获得了法庭允许。
庭审结束,公司综合考量后接受了徐嵩律师代表老李提出的全部主张。双方签订了调解笔录,公司当即完成转账支付,该案当场案结事了。
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为职工办理工会法律援助案件1100多宗,涉及金额近7000万元,深受职工群众好评,徐嵩律师作为其中一员,帮助企业与职工变“两难”为“两全”,在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形成中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来源|广州市总工会 广州日报
是我们前进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