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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警示录|律师私自收取当事人费用,此举万万不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律师执业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广州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推出“执业警示录”专栏,收录部分惩戒案例警示广大律师依法依规执业,严守执业底线。
律 师
私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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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根据投诉人卢某反映杨某律师违规收费的情况,广州市律师协会经调查发现,某律师事务所与卢某签订《刑事委托合同》,指派杨某律师代理卢某父亲涉嫌行贿罪一案。杨某律师个人收取卢某共计150万元费用。
处理结果
广州市律师协会认为,杨某律师在经办卢某父亲涉嫌行贿罪一案中,以个人名义收取卢某共计150万元的费用,相关律师费未交至律师事务所进账,数额巨大,违反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杨某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九个月的行业处分。
案例评析
律师私自收费是律师违规行为中较为常见的问题。现实生活中,部分律师由于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观念淡薄,追求个人收益,以现金、微信或个人银行账户等方式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律师费、办案费或其他钱物。
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可见,律师收取律师费或者其他费用后,必须及时交回律师事务所。
本案例警示广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程序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同时告诫抱有侥幸心理、自以为能逃避相关部门监管的律师,应当引以为戒。一旦违规,必然承受更大的代价。
来源|纪律维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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