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对症下药谋共赢 商事调解中心助两企业握手言和
编者按
在商事活动日趋活跃,商事纠纷日渐增多的大背景下,作为诉讼及仲裁外的解决商事争议的途径之一,调解以其灵活、便捷、经济、和谐等特点,正日益受到青睐。2020年9月,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正式揭牌成立,为高效解决商事主体间的国内及涉外商事纠纷提供服务。广州律协微信公众号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调解方程式”专栏,集中呈现调解中心的优秀案例。
未履行回购义务,被诉支付5983万
今年3月,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接到一宗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Q(自然人)为C公司的股东之一。2016年,A公司看好C公司的前景,与Q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引入A公司为C公司的股东之一。后因C公司的经营业绩未达要求,触发了《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条款,A公司要求Q回购自己持有的C公司股权,双方就此签订了《回购协议》,并约定B公司为Q支付回购价款的保证人。
然而,Q未完全履行回购义务,A公司随即向法院起诉Q和B公司,请求被告支付股权回购款、投资收益款及违约金,合计5983余万元。
3月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广州法院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ODR系统)向调解中心委派该案。
找准支点,30天内成功调解
接到委派后,调解中心将该案指定给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综合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案中原告虽然起诉金额高,但法律事实对被告明显不利。如此一来,如何开展原告的调解工作,就成为了本案的难点。
为了找到突破口,调解员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联系各方当事人,明确他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经过多番沟通,调解员了解到两个情况:
一、Q有较高的融资需求,不希望本案影响后续的融资渠道。
二、虽然A公司胜诉机会大,但胜诉后面临的全款执行到位风险高,判决实际能执行到的款项金额和收回款项速度,是其主要关注点。
调解员分析,判决后的执行难,是说服原告接受调解工作的关键。基于此,调解员设计了调解方案:对被告,强调其败诉风险,以及调解的保密性;对原告,强调其执行风险,以及调解的高效性。明白利弊后,两方当事人接受了调解工作。
随后,调解员通过ODR系统,开展多轮线上调解会,逐一解决履行金额、履行时间等问题。经过二十多天的协商,被告Q同意分两期向原告支付相关款项,原告同意在被告Q两期都如约支付的情况下,将债务总额由5983余万元减免至3200万元,并放弃对B公司的起诉。
4月8日,在调解员与各方共同签订《调解协议》后,当事人A公司和Q向广州中院申请司法确认。广州中院受理经审查后,出具民事裁定书对该案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谋求利益最大化,善用调解实现共赢
近年来,越来越多企业会选择调解来处理商事纠纷。与其他解纷方式相比,调解的优势在于成本小、效率高、更具灵活性、极具保密性。
相比起诉讼程序,调解程序极为灵活,调解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需求,以各种便捷方式开展调解,纠纷最快可以在一周之内解决。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同样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其中一方未能及时履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除了减少诉讼成本,赢得纠纷解决时间,调解的优势还在于其保密性。整个调解过程不做笔录、不录音、不录像,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对案件发表的任何意见都不会对后续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维护己方权益产生任何影响。调解结果也不会向社会公开,当事人在调解成功的情形下重新建立互信关系,有利于后续调解协议的主动履行,实现了“不伤和气还保密”的效果,促进当事人达到共赢。
本案中,由于原告起诉金额较高,且法律事实对被告明显不利,被告显得相当被动。加上当时被告正计划融资,一旦败诉,无法及时履行判决债务时,则将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融资计划“破产”。在这种情况下,调解更显灵活、自主。一方面,相比起诉讼,调解能让当事人掌握纠纷解决的主动权,对调解的结果有充分的预测和控制;另一方面,调解可以不拘泥于诉讼请求,可以将与诉讼标的关联的事项一并纳入调解的范畴,有利于当事人一揽子解决所有争议,节省司法资源。
通过调解,被告主动履行债务,原告虽然获得的总债权金额少了,但起码能保证顺利拿到三分之二的款项(约等于本金+投资利息)。被告也不会因为债务履行问题,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影响个人信誉和融资进度,既实现了各方共赢,又避免了各方关系的恶化。
因而,在商事纠纷中,调解有更为独特的意义——在高效解纷外,调解能更好避免双方关系的破裂,促进合作关系的修补。尤其是对于要面临融资、上市、资产重组等重大商业决策的企业来说,调解还能避免公司因诉讼引发不良的负面舆论效应,是比较理想的纠纷解决方式。
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Guangzhou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Mediation Center),是由广州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具备民办非企业资质的商事调解机构,成立于2020年9月。
调解中心受理中外当事人之间在贸易、投资、并购、金融、证券、保险、知识产权、信息技术、房地产、建筑工程、城市更新以及其他商事、海事等领域发生的争议案件,同时受理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或其他争议解决机构委派或委托的商事争议案件。调解中心以中立、规范、公正、高效为原则,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帮助当事人解决商事争议,维护和谐稳定的商事秩序。
截至2021年6月,中心在册调解员160名,专家委员会成员8名,受理法院委派委托商事调解案件264宗,诉讼标的额超过8.3亿元。
来源|港澳台外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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