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升广州市青年律师综合素养,培养造就一批优秀律师人才,促进广州市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由广州市律师协会主办,广州市律兴律师业务发展研究院承办的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班拟于2022年1月初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时间为2022年1月3日至7日(暂定),时长五天,集中脱产学习。
二、培训地点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或上海交通大学周边培训地点(最终以上海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三、报名资格及人数
参训人数:本期参训人数限定60人;
从化、增城、南沙、花都、番禺各区保证每区至少1个名额。
参训资格:
1.自觉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执业期间没有任何不良执业记录,包括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2.执业3年以上(2018年11月30日前取得执业证),年龄不满40周岁(1981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的。
四、报名时间及遴选方式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律师事务所统一报名的方式。请各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12月15日18:00前,使用律师事务所账号登录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站报名。律所专职律师人数小于等于130人的限报名一人,律所专职律师人数超过130人的限报名两人(律所专职律师人数以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平台2021年12月10日登记人数为准);超过上述人数限制的,将根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律所选报人员名单。
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电子材料:下载并填写附件的报名表,加盖律所公章后,通过邮箱发送扫描件至2450581852@qq.com(邮件命名:XX所+青年律师培训班报名),并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应的信息:
2.纸质材料:加盖律所公章的报名表,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8楼805室会员部。
遴选方式:对报名参训的候选人统一组织现场面试,以确定最终参训人员,在遴选面试中应综合考虑如下情形:
1.现担任律所团干职务的;
2.曾荣获“理论成果奖”“业务成果奖”“维护社会稳定奖”“社会责任贡献奖”“公益爱心奖”各类奖项之一的;
3.已是律所年轻合伙人或担任管理职务的;
4.综合素质较高,在律所管理和建设方面有一定经验或见解的;
5.在某业务领域具有较突出专业技能的。
遴选方式、时间及最终确定的人员名单,将在协会网站公布,敬请留意。
五、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及走访研讨方式进行。主要从青年律师法律专业能力提升、律师行业发展研讨、青年律师成长三大方面展开。
六、结业方式
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学员需至少提交一篇3000字以上的培训心得(电子版发送至2450581852@qq.com邮箱),结业将由学院颁发结业证书,并可计算本年度律师继续教育课时40课时。
七、培训费用
(一)培训及保险费用:由主办机构承担。
(二)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120元/人/天,住宿费用(西华酒店,学校统一安排)460元/天/标,及所有交通费用,均由学员自理。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调整好工学矛盾,保证参训人员的时间落实。
(二)报名须填报有效的电子邮箱及手机号码,所有培训通知及培训安排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请报名人员使用有效电子邮箱,并保证通讯畅通。
(三)参训学员需提供:
1.完成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2.入校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绿色健康码;
4.通行大数据行程卡。14天内途经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的人员不能入校。
(四)有关疫情的预案:
1.鉴于本次培训是在新年初举行,存在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调整举办时间、地点的可能性。为避免因调整而导致的实际可参加人员不足的风险,本次遴选将对学员进行排名,如60名入选学员因培训调整而无法参加活动的,由秘书处按排名依次通知人员替补。
2.培训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港澳台地区、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接触史,以及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培训。
3.如因疫情原因,本次活动需延期或取消的,由主办机构决定。
(五)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签署承诺自结业之日起5年内不离开广州执业的承诺书,并承诺如果违反上述承诺的,需退还培训费用。
九、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卢舒婷,邱佳成
联系电话:83550600,83546026
电子邮箱:24505818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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