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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广州律师及其调解案件荣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2年度“优秀调解员”“诉前调解十佳典型案例”

广州律协 广州律协 2023-08-26

日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召开2022年度巡回审判法庭及特邀调解组织工作座谈会,并表彰通报2022年度“优秀调解组织”“优秀调解员”,发布“诉前调解十佳典型案例”。


其中,多名广州律师以及数起调解案件分别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2年度“优秀调解员”“诉前调解十佳典型案例”殊荣。



2022年度优秀调解员

(排名不分先后)


邢  政 广东雄宇律师事务所

邱德居 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

谢  伟 广东顺行律师事务所

陈  兰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蔡新蕾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2022年度诉前调解十佳典型案例

(排名不分先后)


1

调解促双方当事人达成高额合作协议

浙江某公司与宁波A公司、宁波B公司、广东C公司侵害实用新型权纠纷案(特邀律师调解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黄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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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特色】

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2500万元高额合作协议,各方实现双赢,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基本案情】

浙江某公司诉称其是“一种阀芯”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宁波A公司在购物平台上销售的电热水龙头含涉嫌侵犯浙江某公司专利权的阀芯,浙江某公司进行了公证购买,该电热水龙头由宁波A公司制造,宁波B公司监制,被诉产品的商标持有人为广东C公司。浙江某公司将被诉侵权产品阀芯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进行比对发现落入了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认为宁波A公司、宁波B公司、广东某公司构成侵权,故浙江某公司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宁波A公司制造,宁波B公司、广东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万元等。


【调解过程及结果】

本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后,诉前委派给特邀律师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后发现,浙江某公司、宁波A公司既属于同业竞争者也有着上下游的关系,并且涉案专利确实存在较大的市场经济价值,如果双方能达成友好合作则是比一贯直接由被告赔偿原告来和解的方案更能实现比原告预期更高的收益和各方共赢。故调解员以此为切入口向双方分别提出了由宁波A公司向浙江某公司采购正品产品的解决方式来开展调解,在确认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愿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多轮次的协商调解,通过情法理并融的耐心引导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宁波A公司向浙江某公司采购货值人民币2500万元的合作协议,本案无需再作其他赔偿,浙江某公司撤回本案起诉。


【典型意义】

本案不仅使得纠纷得到顺利化解,而且促使了双方当事人达成巨大金额的合作协议,调解结果令浙江某公司实现了超出起诉金额的预期收益,也使双方由诉讼的“敌对”关系转化上升为良好的深度合作关系,真正为各方实现了共赢,对其他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及合作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也让专利不仅发挥出保护权利人创造创新成果的作用,更发挥了带动整体行业进步、共享智慧成果的作用,促进了业态的良性竞争和互利共赢的高质量发展,也彰显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格局,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司法智慧的能力和决心。



2

调解促网店经营者建立合法合规经营理念

广东某公司与A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特邀律师调解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陈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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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特色】

通过调解引导网店经营者建立合法合规经营理念。


【基本案情】

广东某公司是一款名为“灯”外观设计专利的利权人,A某在未取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开设的网店擅自销售、许诺销售与涉案专利图片相同或近似的产品。广东某公司认为A某上述行为侵权,故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A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10多万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本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后,诉前委派给特邀律师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A某对其侵权事实没有异议,但称货品是从别的商家进货,不知道涉及侵权。调解员建议A某提供通过正常商业方式或合法渠道进货的凭证,但由于A某处于创业初期,没有建立合法合规经营管理理念,未能意识到进货做买卖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未完好保留进货凭证,非常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广东某公司也同意调解,但双方调解方案差距较大。考虑到A某的情况,调解员多番与广东某公司“背靠背”进行沟通解释,表达了A某愿意和解的强烈意愿,同时A某也深刻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是网店经营者都需要补的一门必修课,通过本案深受教育,今后会引起重视,合法合规经营网店。在调解员的不断努力劝导下,广东某公司综合考虑A某的侵权情况、经营成本、调解态度及疫情影响等因素,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A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1万元来解决本案纠纷。


本案A某对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诉前调解工作高度赞赏,并向调解员送来感谢锦旗。同时,A某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评选“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评估考察时投了赞成票。


【典型意义】

网店创业者初期,往往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经营不规范的情况,不能对所进货品进行审慎审查和把关,对购货凭证不重视,不注意保留,但这不能成为其行为合理化的理由。本案调解不仅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同时在调解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了深度的普法,建立了网店经营者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合法合规经营的法治观念,对目前在电子商务平台的众多网店店主起到良好的指导示范作用。本案调解后当事人向调解员送来感谢锦旗,并高度赞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充分说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近年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活动,取得了实际成效,赢得了群众认可。



3

类案检索评估风险调解促纠纷高效化解

东莞某公司与佛山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特邀律师调解员:广东瑞轩(广州)律师事务所 范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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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特色】

调解员检索大量类似案例进行风险评估和预判,促成当事人和解。


【基本案情】

东莞某公司为一种名称为“纸杯蛋糕”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人,东莞某公司发现佛山某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大量制造侵害上述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并在网络平台大量销售、许诺销售,故东莞某公司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佛山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6万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本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后,诉前委派给特邀律师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分歧明显,佛山某公司提出现有设计、在先使用等抗辩理由,并提供一定依据,但上述证据能否起到对抗东莞某公司的诉请,仍有待商榷。于是调解员针对类似案情况进行了大量行业专利及判例检索,经过细分检索后发现,结果呈现出两级分化趋势,如进入诉讼程序,判决结果将呈现出较大的不确定性。调解员将案例检索报告和大数据分析等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展示并作出解释,双方对案件审理结果预期均有了较大调整。同时东莞某公司还有两个关联案件已进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阶段,出于减少诉累及损失的心态,三案有望一并调解。调解员抓住时机,挖掘当事人内心真实想法,与当事人进行反复深入沟通,悉心做双方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本案及两关联案共55000元成功和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调解员通过大量案例检索使当事人对自身案件风险有所评估和预判,降低事先预期,最终成功促成调解的一个典范。在案件纠纷中,当事人往往会提供各自的证据,来主张和强调自己的观点,并对裁判结果抱有较高期望,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能否起到证明效果及证明力大小,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针对类似案情检索相关案例进行预判,并适时向双方展示和解读法律法规,让当事人对诉讼风险有合理预判,并有效降低当事人部分不切实际的主张或预期,从而助力矛盾纠纷高效调解,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4

灵活应用多种调解方式促纠纷高效化解

广州某公司与汕头某厂侵害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特邀律师调解员: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安艳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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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特色】

调解员灵活应用多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纠纷。


【基本案情】

广州某公司诉称其是一家集原创文化作品创作、原创产品研发及运营为一体的文化创意公司,多年间先后获得过多项荣誉,其拥有两个涉及玩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产品属于热销产品。其发现有八家网店在售的相关玩具商品,侵犯了其上述专利权,公证购买的涉案产品外包装盒上显示制造商为汕头某厂。故将各销售商及生产商汕头某厂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汕头某厂等停止侵权并销毁产品和设备,并每案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5万元,八案共计120万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本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后,诉前委派给特邀律师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初期,调解员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调解,几轮沟通后,双方提出的调解方案金额差距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调解员约双方进行面谈,再次当面组织调解,面谈时调解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深入说法释理,用心用情劝导双方当事人,双方的金额差距逐步拉近,但仍有差距,调解员发现双方的主要结症在于广州某公司认为汕头某厂的生产经营规模大,侵权情况严重等问题。为让广州某公司了解汕头某厂真实经营情况,调解员在面谈现场与汕头某厂工作人员进行视频连线,通过视频广州某公司见到汕头某厂实际经营场所只是一个破旧出租加工作坊,现场没有大型机械设备,疫情影响工人也寥寥无几,于是情绪有所缓和,并表示可以重新考虑调解方案。两天后,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广州某公司同意汕头某厂8案20万一揽子和解,同时同意给汕头某厂几个月销货期。


本案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比较满意,事后双方分别向调解员送来感谢锦旗和感谢信,表达了对法院调解工作的认可和感谢。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调解员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式调解成功案件的典范,调解员抓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随时出现的不同矛盾焦点,预判各种和解可能性,并灵活应用电话调解、面谈调解、视频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实际情况,解除心结,降低不信任,并使汕头某厂取得广州某公司一定程度谅解,双方最终达成均较为满意的和解方案,并双双为调解员送来感谢锦旗和感谢信。这次调解工作和成果,为其他案件当事人在调解中,如何取得对方的信任及谅解,实现和解目标,起到很好指导作用,也为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示范经验。



5

一揽子调解促多重司法及行政纠纷高效化解

四川某公司与佛山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特邀律师调解员: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 邱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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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特色】

一揽子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多重司法及行政纠纷,充分发挥了多元解纷机制的作用和优势。


【基本案情】

四川某公司称其是一种名称为“瓷砖”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佛山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并在线下多家门店及线上网店进行销售和许诺销售,给其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故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佛山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库存产品,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30多万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本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后,诉前委派给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邀律师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在四川某公司起诉本案前,佛山某公司与四川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间存在多起纠纷,包括佛山某公司在其他法院诉四川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佛山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四川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专利无效等纠纷。调解员通过查阅双方提供的大量证据资料,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厘清法律关系,依据证据事实,参考相关案例,认为双方均在瓷砖行业经营多年,均有自己的专利和市场,如果能将双方之间的司法纠纷与行政纠纷一揽子解决,平息双方多年纷争,促进双方规范经营,既能节省双方诉讼成本,又能节约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还能促进行业市场健康发展。于是调解员找准切入口,提出将双方之间的司法及行政纠纷一揽子解决的方案,调解员从理法情多番劝说双方,争取双方互谅互让,通过良性竞争实现共赢。在调解员耐心开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四川某公司向佛山某公司支付30万元和解款,一揽子解决双方之间的所有纠纷,双方各自撤回法院起诉和行政申诉。


【典型意义】

本案四川某公司与佛山某公司之间存在多年的、交叉的、复杂的多个纠纷,纠纷涉及到司法、行政多个部门处理,也涉及到专利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申请专利无效等多重法律权益。调解员耐心细致梳理案情,听取双方意见,找准突破口,最后以四川某公司向佛山某公司支付30万元和解款方式,使涉及双方之间及关联公司的一系列纠纷一揽子解决,化解了双方多重矛盾,让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彻底解决了纠纷,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中的作用和优势。



6

调解促知识产权批量案件高效化解

B某、深圳某公司与郑州某店、肇庆某厂、C某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特邀律师调解员: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 倪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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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特色】

知识产权批量案件调解,需要耐心找准突破口,取得当事人理解,提高调解效率。


【基本案情】

B某、深圳某公司诉称其是名为“一种滑轮”实用新型专利权独占许可使用人,现发现市场上出售大量侵害其专利权的产品,经调查取证发现郑州某店、肇庆某厂、C某分别有相关侵权行为,郑州某店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于肇庆某厂,收款人为C某。故B某、深圳某公司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郑州某店、肇庆某厂、C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万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本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后,诉前委派给特邀律师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发现,B某、深圳某公司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过多起案件,且不少已调解成功,涉案专利权利稳定。郑州某店提供了合法来源购货单据,遂调解员重点做C某工作,并把相关案件已调解的情况及本案调解方案告知C某,在调解员多番解释分析和说理下,C某确认了其侵权事实,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C某提出,调解金额应与其他案件一视同仁,只能按最低金额调解。面对该情况,调解员详细向C某解释了专利法相关规定,讲明生产、销售获利和仅销售获利等因素对案件判赔的影响,并结合本案C某的生产行为及生产数量和获利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表明C某的侵权行为有较严重情形,造成的侵权后果比其他案件被告更大,虽然是相同专利和相同产品,但也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每个案件、每个被告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在调解员的释明疏导后,C某表示理解,并接受其调解金额比其他案件调解金额高的事实,本案与另一案件合共4万元成功调解。


【典型意义】

本案展示了在调解工作中的一个难点,即知识产权批量案件中,一般各被告都相互认识,但原告针对不同案件,对各被告不会完全一视同仁,会提出不同调解金额方案,但各被告往往会忽视自身案情,抓住一个最有利于自己的调解金额不放,要求以统一金额调解。这就要求调解员要结合个案情况,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向被告解释法律规定和为何对相同专利相同产品会有不同调解方案的原因,一旦能让其中一个被告理解通透,通常情况下该批批量案件就能迎刃而解,从而大大提高调解效率。



来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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