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警示录 | 差之千里!“法律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
随着群众法律意识增强,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加大,许多人遇到问题时会寻找律师,在这过程中,有部分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这些“假律师”经常活跃在看守所、交警大队、医院等场所附近,利用群众法律知识薄弱和对程序不清楚的特点,非法代理业务。
广州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推出“风险警示录”栏目,以漫画形式再现生活中的常见法律风险案例,提醒群众注意辨别正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甄别风险,正确寻求法律服务需求。一起来看看第一期:差之千里!“法律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公司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颁发营业执照,并进行管理的企业。按照规定,法律咨询公司只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严禁超出经营范围,不得从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严禁通过转委托他人参与诉讼的变相方式牟利。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根据我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包括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民事、行政案件代理人或者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担任法律顾问或提供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因此,广大市民如有法律服务需求,应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并办理委托手续。在办理委托前,市民可登录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官方网站查询,或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输入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等信息核实有关身份,例如,广州市律师协会查询网址就是
WWW.GZLAWYER.ORG。
➤根据我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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