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 | 共赴春天之约,广州律师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京“粤”话新愿
广州律师在全国两会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别于2024年3月5日和3月4日在北京开幕。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征夫、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沈豪杰、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列玉以及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君尧等多位广州律师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身心投入履职,积极参政议政。他们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营商环境优化、司法改革、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带来26份议案、提案、建议,贡献律师智慧与力量,履职尽责引领高质量发展。
朱征夫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深感责任重大,在本次两会期间,我也将认真行使好各项职权,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与呼声,提出有关社会法治建设、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民生保障的建议,切实履行好一名人大代表在新时代所赋予的新使命,新任务。
2024年议案、建议
01
关于把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世界级企业重整中心的建议02
关于给予广东省有关企业重整特别立法授权的议案03
关于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04
关于建立轻罪前科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05
关于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纳入行政诉讼范围的建议
06
关于将刑事罚没所得统一上缴中央财政彻底根治逐利性执法的建议07
关于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议08
关于推行“身份证电子邮箱”送达方式切实解决送达难问题的建议09
关于完善非制式枪支认定标准的建议10
关于完善消防安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建议
11
关于在《企业破产法》修订中应高度重视跨境破产问题的议案12
关于在广东省设立破产法院或商事法院的议案
01 把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世界级企业重整中心
把在大湾区打造成世界级企业重整中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的抓手之一。为此,朱征夫代表建议,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企业重整事业的认识;完善《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制度;通过授予广东在企业重整方面特别立法权、同意在广东设立破产法院或商事法院等方式支持广东先行先试;推动粤港澳三地设立企业重整司法合作联席会议,强化三地司法合作和专业资源整合等,为把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世界级企业重整中心在思想上、制度上和组织上提供坚实保障。
02 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商品房预售制度在我国房地产产业发展历史进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预售制度施行近30年来,其负面效应日益凸显。为此,朱征夫代表建议,应当考虑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主要意义是,既能满足普通购房者住房需求,又可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使市场主体将更优质,同时提高了行业集中度和行业规范性,还能够有效减轻地方政府的监管压力,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03 修订《企业破产法》,应设专章规定跨境破产制度
近年来众多企业涉及跨境破产,而目前我国缺乏有关的程序和专业人才,无法积极主导跨境案件和合作。为此,朱征夫代表建议,应高度重视跨境破产问题,抓住本轮《企业破产法》修订的宝贵契机,积极对标国际通行做法或最佳实践,以专章形式系统规定跨境破产的重要制度,重视跨境破产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
04 推行“身份证电子邮箱”送达方式切实解决送达难问题
目前,法院主要通过统一送达平台、邮件、电话号码、公众号等方式进行电子送达,从司法实践看,目前我国已有3500多家法院支持电子送达。截至2023年9月22日,全国法院使用电子送达的案件1305.55万件,电子送达率84.43%。然而,目前的电子送达存在适用率不高、送达不成功、没有详细规定等问题,“送达难”情况仍待解决。为此,朱征夫代表建议,修订电子送达法律规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中增设“身份证电子邮箱”模块,将“身份证电子邮箱”送达作为电子送达的主要方式,并且对电子送达采取法院主动强制适用为主、当事人自主选择为辅的模式,同时,细化“身份证电子邮箱”以及其他电子送达方式的送达标准和操作流程,并且将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与法院业务系统联网。
沈豪杰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粤港澳大湾区律师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正式开幕。尽管天气很冷,还下雪雨,但我炽热地感受到了国家蓬勃的发展变化。会上审议了多份报告文件,一系列政策举措,展现了香港同祖国内地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交流合作越来越深化,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给香港长远发展带来源源不断的动力。期待新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的经济持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继续不断提高,一起努力突破科技界限,全力拼经济,谋发展。
2024年建议
01
关于北部都会区与前海自贸区的全面合作的前期工作建议02
关于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高校港澳籍全日制研究生纳入内地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的建议03
关于全面打造粤港澳医疗合作体系的建议04
关于优化“港澳车北上”的政策和实际运行及管理上的细节建议05
关于优化港澳台同胞身份证件与内地衔接机制促进港澳台居民全面融入内地生活的建议
06
关于逐步拓宽港澳籍律师执业范围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建议
01 优化“港澳车北上”的政策和实际运行及管理上细节管理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重大战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关键前提。“港澳车北上”政策实施后,港澳单牌车流量持续增加,为港澳居民提供便利。为此,沈豪杰代表建议放宽总逗留日数和连续逗留日数,开放可进入省份限制,增加或取消每日通关名额限制,制定港澳车北上车牌管理规则,方便港澳单牌车在内地使用。
02 全面打造粤港澳医疗合作体系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塑造健康湾区,加强医疗卫生合作。目前,大湾区城市间医疗合作项目零散,缺乏系统化衔接与整合。为此,沈豪杰代表建议建立粤港澳医疗合作体系,包括院际合作、药械互通、学术交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医疗市场开放与资源互通以及实施保障五方面。通过穗港两地联同制定医疗合作框架,形成“双城引领,九城互联”的合作格局。利用横琴、南沙、前海区作为医疗联动试点,深化目前的医疗合作模式。通过促进大湾区医护人员合作、医疗政策互通、医疗市场开放、医疗系统衔接、数据信息共享,实现大湾区医疗优势互补,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民众对三地医疗系统的认可度,真正实现湾区医疗共融,造福湾区居民。
03 逐步拓宽港澳籍律师执业范围,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
目前,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交流合作愈发频密,各领域的制度衔接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港澳居民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趋势整体向好。与此同时,港澳籍律师执业范围过窄已成为限制港澳法律人才进一步发展的制度障碍。为此,沈豪杰代表建议成立粤港澳大湾区港澳法律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分阶段进行改革,逐步放宽港澳籍律师执业范围,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这一改革进程预计需要10年,是稳中求进的过渡期。拓宽港澳籍律师执业范围是两岸三地持续融合的大趋势下的必经过程,有助于建成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
朱列玉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精神深深地鼓舞着我,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唯有勤勉尽职,方能不辱使命。我将针对社会法治、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问题积极建言资政,进一步履行好政协委员的职责,为推动我国法律体系完善和社会发展进步贡献力量。同时,我也期待与其他代表委员一道,以奋发的精神状态和出色的履职表现回应人民期待,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壮美华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2024年提案
01
关于修改《刑法》吸收企业合规改革成果的提案02
关于修改《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提案03
关于制定粤港澳职业经理人对接标准,推进大湾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01 修改《刑法》吸收企业合规改革成果
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创新举措。但是,随着企业合规改革实践的推进,法律支撑不足的瓶颈凸显。为此,朱列玉委员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吸收企业合规改革成果,将企业合规改革纳入刑事法治轨道,为建设法治国家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02 修改《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为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中各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定下了基调。但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连带赔偿责任的适用逐渐显现出其弊端。要求中介机构因部分过错而承担传统连带责任下的全额连带赔偿责任,可能导致过错与责任不相适应、处罚过重的问题。为此,朱列玉委员建议修改《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将中介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修改为承担过错责任。同时,对于中介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应由主张方进行举证。
03 制定粤港澳职业经理人对接标准,推进大湾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更是我国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全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是根本,尤其是企业急需的职业经理人才。职业经理人作为专业化和职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是引领企业发展的关键核心,也是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朱列玉委员建议统筹制定粤港澳职业经理人统一标准,推进大湾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促进大陆港澳人才充分流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何君尧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粤港澳大湾区律师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今年我想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服务,朝著优质,高质量的发展,令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环境更加畅顺,争取在税务方面有适当的优惠,令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执业律师可以做得更加称心满意。另外希望可以打造一个新的富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公证服务,与现行的Notary Public并驾齐驱。
2024年提案
01
关于完善大湾区执业律师制度,加大力度吸引港澳律师“落地”执业的提案02
关于“在一带一路和金砖国家的国际合作背景和前提下,打造富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公证服务,推动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03
关于打造文化旅游新热点,释放区域消费活力的提案04
关于更好地保护老字号,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提案05
关于发挥中国非政府组织作用,推动青年在国际舞台发声的提案
01 完善大湾区执业律师制度,加大力度吸引港澳律师“落地”执业
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活力强,对外开放程度高,创新能力突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共同目标,在“一国两制”的基础上创新税收协同治理机制,所属粤港澳大湾区的政府税务部门应不断交流持续深化合作,粤港澳三地在多项税收规定消除一些关税壁垒,并对个人所得税的跨境问题也进行了规范,但税收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仍然不够,要素流通的壁垒还没有彻底打通助推大湾区市场规则衔接。为此,何君尧委员建议,从税收法治、税费服务、风险治理、一体服务、权益保护、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入手,在优化服务的实际行动中,持续为企业发展注入动能,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需要加强要素流通和营商环境优化,以实现湾区内各城市产业互补和协同升级,倾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内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高质量持续发展,更好地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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