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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经费紧张,某环保局长、环保局竟向企业要钱!原环保局长被判刑并罚50万,环保局犯单位受贿罪被罚20万

2018-04-28 曹县检察张莹 纸引未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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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东明县环保局局长张长青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受贿案在曹县法院公开审理

1月8日上午9:00,由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东明县环保局局长张长青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受贿案,在曹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

曹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李天峰、书记员李凤梧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一)贪污罪:被告人张长青担任东明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应由个人购买红木家具的定金,使用加油发票冲账38000元;2008年将其儿子以他人名义安排到其他县环保局工作,但并未实际参加工作,领取工资205967元。

(二)受贿罪:被告人张长青担任东明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酒店在经营、房屋租金缴纳、搬迁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好处费20万元;以环保局经费紧张为由,让某企业帮其解决499900元。

(三)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个人决定将环保局30万元公款借给他人使用,用于注册公司验资使用,后归还。

(四)单位受贿罪:被告人张长青利用职务之便,以环保局经费紧张为由,先后向某企业索要467884元、107000元用于单位使用。

来源:曹县人民检察院 曹县检察

声称经费紧张,这家环保局竟向企业要钱 

来源: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张莹) 转自 观海解局

今年3月29日,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东明县环境保护局以及该单位“一把手”张长青作出一审判决。


张长青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东明县环境保护局则因犯单位受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判决书显示,张长青累计贪污公款443872.29元、收受贿赂共计699900元、挪用公款30万元(后归还),东明县环境保护局及张长青单位受贿金额共计574884元


(庭审现场)


来源: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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