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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古籍编辑八大必备绝技

2017-05-27 黄金武 木铎书声




作者:黄金武  岳麓书社质检部主任

文章转载自岳麓书社微信公号(ID:ylss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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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出版要求编校人员具有深厚的知识底蕴和精湛的编校技能。有些古籍因年代久远,善本很少,传抄过程中难免有不少错误(讹、脱、衍、倒),需要编校人员细加探求和推敲,拨乱反正。当然,也有因编校人员素养不够,书稿加工中不到位的情形存在。下面结合本人工作实际,浅议一下如何做好古籍整理出版工作以及古籍整理出版中的差错与防范


一、选择优良的版本作底本 



古籍在流传过程中,往往不止一个版本,因此在标点、校勘和影印出版古籍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弄清版本和版本源流,确定底本。有底本之讹、脱、衍、倒及其他错简等,必须引他本改正的,应出校注说明。

 

以著名出版家杨坚先生在整理出版《船山全书》中《春秋稗疏》一书的版本情况和底本选定为例,《春秋稗疏》编校时所知版本有七种,可大致分为三个系统:一为四库本系统,拜经楼抄本及昭代丛书本属之;二为京陵本系统,《皇清经解续编》本及太平洋书店本属之;三为守遗经书屋本,但该版本对船山原著多所篡改,不足为据。

 

四库本为迄今所知《春秋稗疏》的最早版本,此次编校所用者乃文渊阁本。京陵本则据欧阳兆熊《重刊船山遗书凡例》所述,系“据文渊阁本及旧抄本”。对勘之后,确如其所言。盖文渊阁本有因讳删改之处,又有抄写讹脱之处,京陵本则都已改正。因此决定以京陵本为底本。中华书局转让《船山全书》编委会之二十四种船山著作点校稿中也有《春秋稗疏》,系由王孝鱼在京陵本上径施点校。定稿时遂以王本为基础,而参校其余各本。

 

在众多版本中选出优良底本,考验编辑的学术素养。有了优良底本,既达到了追流溯源的要求,更为后面保证校勘质量提供了前提。

 

二、标点 



古籍的标点是一项比古人读古书之“句读”要求更高、内涵更丰富的工作,是整理古籍中的重要方面。

 

古籍作品一般都没有标点,后来有些用圈或点以示断句。在古籍中,一段文字往往由于标点不同,句读和语气也不同,其意义也不同甚至相反。如:

 

金刚萨埵以瑜伽授龙猛,猛授龙智,智授金刚智。唐开元中,智始来中国大建曼荼罗法事,大智、道氤、大慧、一行及不空、三藏咸师尊之。……圭峰、宗密继之,而其化广被四方。



这段话断句就有错误,正确的应为:“金刚萨埵以瑜伽授龙猛,猛授龙智,智授金刚智。唐开元中,智始来中国大建曼荼罗法事,大智道氤大慧一行及不空三藏咸师尊之。……圭峰宗密继之,而其化广被四方。”

 

句中“大智道氤、大慧一行、不空三藏、圭峰宗密”都是唐代高僧,是指同一个人,中间用顿号隔开就误作两个人了。如一行是唐代著名的天文学家和佛学家,本名张遂,法号一行,卒后玄宗赐谥曰“大慧禅师”。

 

秦有天下,悉内六国,仪礼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至于高祖,光有四海,叔孙通颇有所增益减损,大抵皆袭秦故。


这段话正确的断句应为:“秦有天下,悉内六国仪礼,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至于高祖,光有四海,叔孙通颇有所增益减损,大抵皆袭秦故。”

 

武帝广开上林,南至宜春、鼎湖,御宿昆吾,旁南山,而西至长杨五柞……


这段话正确的断句应为:“武帝广开上林,南至宜春、鼎湖、御宿、昆吾,旁南山而西,至长杨、五柞……”造成此句错误的主要原因是不知“御宿”是“汉代宫苑名”,而以为是“帝王出行止宿之地”;长杨、五柞也是汉代的宫名。

 

由此可见,古籍编校人员应该具有一定的点校古籍图书的能力,编校古籍读物时应仔细审读书稿,除提高自身的古文阅读水平外,还应借鉴一些由名家点校已经出版过的本子进行比对,发现异同处,可与点校者沟通协商解决。

 

古籍整理时的标点一般使用现行通用标点符号,其中引号和书名号的使用情况较为复杂。


1.引号的用法


① 凡以冒号起的引文,如“曰”“云”“谓”等之后加冒号、引号,引文末的句号应放引号内,如:《司马法》曰:“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平,忘战必危。”若“曰”“云”之后不加冒号,则引文末的句号应放在引号外,如:律曰“斗以刃伤人,完为城旦,其贼加罪一等,与谋者同罪”。

 

② 间接引文不加引号,但出现“曰”或“云”时注意加冒号,而且须注意只有在全部引文引完后才加句号,引文中间只能使用逗号或分号,以清眉目。直接引文因加有引号,引文中间可使用句号。直接引文必须经核对无误才加引号,未核对或无从查对的不加引号。

 

③ 古人引书多凭记忆,与所引原著文字出入较多而不伤文意的现象大量存在。对此现象必须慎用引号或不用引号(引文前加冒号即可);对于引文明显错误、参差过甚而伤及原意者,不但不用引号,且须作校记说明。


2.书名号的用法


 书名连篇名者,采用《××·××》表示,前为书名,间隔号后为篇名,如:《诗·小雅·鹿鸣》 《史记·苏秦列传》。卷次、篇次一般不标入书名号内,但惯用已成特例者除外,如:《孟子·告子上》《国语·晋语四》。

 

② 古人常用简省的办法指称书名篇名,简省的名称不宜加间隔号断开,如:《汉书·艺文志》简作《汉志》,不能写作《汉·志》。

 

③ 共用书名篇名的标号,如:“新旧唐书”应标为“新、旧《唐书》”,不标作“《新》《旧唐书》”;“汉书志表”应标为“《汉书》志、表”,不标作“《汉书·志》、《表》”或“汉书《志》、《表》”;“史记货殖列传平准书”应标为“《史记·货殖列传》《平准书》”,不标作“《史记·货殖列传·平准书》”或“《史记·货殖列传》、《平准书》”。

 

④ 古书的注疏不是该书的篇名,不能在书名篇名之后再加间隔号称注或疏,如“淮南时令注”标为“《淮南·时令》注”,不标作“《淮南·时令注》”或“《淮南·时令·注》”。

 

⑤ 行文中出现“毛传”“郑注”“孔疏”等专称时,标为“《毛传》《郑注》《孔疏》”。但其他一般泛指“注”“疏”“正义”等都不加书名号。

 

另外,对古籍中的讹、衍、倒的文字校改,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外加圆括号,其后正、补、乙的文字加六角括号。如:“野树林疏寒映雪,(宫)〔官〕河水长暗生潮。”“年华渐觉儿童老,巢父深怀燕雀栖。满地虚寒霜月在,敢忘灯火教(题诗)〔诗题〕。”

 

另一种是讹、夺、衍、倒的文字一仍其旧,而于其后加圆括号注明正、补、乙的文字。如:“便宜十一(二)事,剀切陈未央。”


三、人名、地名 



对古代人名用字要格外留心,否则容易出错。例如:毕昇错为“毕升”,范雎错为“范睢”,华佗错为“华陀”,貂蝉错为“貂婵”等。 

 

人名还有名和字的关系,不直呼其名是古人的礼节,因而古人以字释名。有呼别号的,如李白字太白,别号青莲居士。有呼官名封号的,如杜甫至德二年被授为左拾遗,故世称“杜拾遗”;王安石被封为荆国公,世称“王荆公”。有用地域代替的,如柳宗元是河东解(今山西运城市西南)人,世称“柳河东”。有用谥号代替的,如范仲淹谥号文正,世称“范文正公”。编辑如果没有这方面的基本功,就很容易弄错。

 

古今地名,历史变迁,名山大川,城市州府,名胜古迹等,都应该做到心中有数,否则很容易出错。如:菏泽错为“荷泽”,莆田错为“蒲田”,颍州错为“颖州”,亳州错为“毫州“,兖州错为“衮州”等。

 

古籍整理中有大量古今地名的注释,但因行政区域划分及改置已有变异,如:

 

韩愈(768—824),字退之,河阳(今河南孟县)人。


“孟县”已于1996年撤销,改设孟州市,故括号内“孟县”应改为“孟州市”。

 

白帝城:故址在今四川奉节县东白帝山上。  


奉节县原属四川省,1997年3月重庆直辖市设立后,属重庆管辖。故原文中“四川”应改为“重庆”。

 

孟浩然(689—740),唐诗人,以字行,襄州襄阳(今湖北襄樊市襄阳区)人。  


襄樊市已于2010年12月更名为襄阳市,襄樊市襄阳区更名为襄阳市襄州区。故括号内“湖北襄樊市襄阳区”应改为“今湖北襄阳市襄州区”。

 

因此,古籍出版社的编辑应养成左图右史的工作习惯,并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以备查。

 

四、年号纪年



历史朝代知识,是研读传统文化的必修课,诸如朝代的起止、公元前后、帝王姓氏名讳、帝王年号谥号以及帝王年号合干支及合公元纪年等,都是不能错的。

 

如书稿中的“南明弘光元年(1644)”应为“南明弘光元年(1645)”;“唐僖宗在位15年(874—888)”应为“唐僖宗在位15年(873—888)”;“显庆:唐高宗年号(656—660)”应为“显庆:唐高宗年号(656—661)”;“天宝元年(724)”应为“天宝元年(742)”;“同治四年(1647)”应为“顺治四年(1647)”;“元封,汉武帝年号(前110—105)”应为“元封,汉武帝年号(前110—前105)”。应特别注意年号“元祐、延祐、嘉祐、景祐”中的“祐”易错成“佑”。

 

这类错误其实只要查一下《中国历代帝王世系年表》《中国历史纪年表》等工具书就可以纠正了。


五、古代官职名  



古籍中有大量官职名,容易出错的有:“主簿”错为“主薄”,“典簿”错为“典薄”,“司寇”错为“司冠”,“虞候”错为“虞侯”,“布政使”错为“布政史”,“太常寺卿”错为“太常侍卿”,“刺史”错为“刺使”。这些差错都是因音同或形似而引起的,编校时应特别注意,可以查阅《中国历代职官表》等工具书。


六、天干地支里的乙己巳、戊戌戍 



古籍刻本中有的形近字常有版刻混用笔画增减的现象,如“乙己巳、戊戌戍”等。


  十月戊戍(应为“戌”) 晦,日有蚀之。

  夏四月戍(应为“戊”)申,立皇太子,大赦天下。

  秋七月辛已(应为“巳”),皇太后崩于未央宫。

  夏四月乙己(应为“巳”),立皇后王氏。

  已(应为“己”)亥,上耕于钩盾弄田。


编校时遇到这种情况,要有起码的区分意识,根据上下文语境判断改正。天干地支相合,总是天干在前,地支在后。如“甲子、己巳、戊戌”,不可能“戊”在后“戌”在前,也不可能“己”在后“巳”在前。

 

天干地支里没有“已”字,如果出现在前,肯定为“己”之误;如在后,肯定为“巳”之误。

 

天干地支里没有“戍”字,如果出现在前,肯定为“戊”之误;如在后,肯定为“戌”之误。


七、数字用法 



在一些古籍读物中,常见有将历史纪年、农历月日以及概数误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如:

 

至元8(应为“八”)年,定国号为元。

腊月24(应为“二十四”)

辛亥年八月5(应为“五”)日

谕令留兵一、二(应为“一二”)万,分驻永绥、乾州等处,洵为至当不易。

 

国标《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定:干支纪年、农历月日、历史朝代纪年及其他传统上采用汉字形式的非公历纪年等等,应采用汉字数字。

 

八、规范用字 



规范用字包括正确识别和应用繁简字、异体字。

 

汉字历史悠久,经历了甲骨文、金文、篆书、隶书、楷书、草书、行书等不同书体形式,各个时代、各种书体都有不同的书写特点,而且古籍的刻录传抄者也有各自的书写特征;在古籍中还存在这大量通假字、异体字,某些时期还因避讳往往采用改字、增减笔画等方法。这些复杂的情况,需要我们编辑慎重对待,以免讹误。

 

1.有些繁体字和简体字并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因此,在编辑加工古籍的繁体竖排版或简体横排版时,要格外当心,防止产生繁简字转换差错。如

 

得失之初,微於毫發(应为“髮”),及其有吉有兇,則得失之象見矣。


和“发”对应的有两个繁体字,分别是“髪”和“發”。“發”本义为射箭,引申指发射,如“百发百中”。又指生长、发生,如“发育”。也指揭露、显现等,如“揭发”。

 

“髮fà”  本义为头发 ,如“白发”。又作为古长度名,《新书·六术》:“十毫为发,十发为嫠(厘),十嫠为分,十分为寸。” 引申以形容细微,如“不差毫发”。     

 

这是“一简对多繁”转换对应错误。简化字里有些字是一简对多繁 ,即一个简体字兼作几个繁体字的简化字。这类简化字转繁时,必须对应准确,对应错了,就成为别字。


常见的还有“彙編” 错为“匯編”,“編鐘”错为“編鍾”,“曆法”错为“歷法”,“收穫”错为“收獲”,“繁複” 错为“繁復” ,等等。                  

 

几(应为“幾”)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


“幾”既是传承字,也是“几乎”“几多、几曾,几次、几本书”中“几”的繁体字。作为传承字,“幾”亦作“机”。指事物出现前或变化前的细微迹象。引申为事端,不能简化为“几”。

 

这是传承字兼作简化字转换时对应错误。简化字里有许多是传承字,兼作一个或几个繁体字的简化字,是一形多字,转繁时常见将传承字误换为繁体字,或对应错误。


常见的还有“皇后”错为“皇後”,“邻里”错为“邻裏”,“征讨”错为“徵讨”,“准予”错为“凖予”,“子曰诗云”错为“子曰诗雲”,“癸丑”错为“癸醜”,“范仲淹”错为“範仲淹”,等等。

 

其詩亦落落無俗韻,惟古詩不知古音,所注葉(应为“叶”)韻多謬誤。

 

“叶”是古字,音xié,通“协”。是“和洽、相合”的意思,如“叶谋” “叶赞”。

 

“葉” 是“叶”的繁体,本义是植物的营养器官之一,通称叶子。也指形状像叶子的东西,如“百叶窗”“千叶莲”。还指时期,如“18世纪中叶”。旧同“页”,如“活叶”“册叶”。

 

这是简繁转换时误将古字转为繁体字。简化字里有一些古字,是借来作繁体字的简化字的,但并没有改变古字的本义,在简繁转换时是不能用繁体字的。


常见的还有将“党項”错为“黨項”,“擊筑”错为“擊築”,等等。

 

2. 古籍整理出版过程中,还有大量异体字的存在,如果不加注意,就会出错。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以下简称“一异表”)中确定的异体字可分为严格异体字和非严格异体字。

 

严格的异体字应当是音义全同、记词职能完全一样、仅仅字形不同,它们在任何语境下都能互相替代而不影响意义表达的一些字样。《一异表》中的严格异体字可分为异写字和异构字。

 

异写字是指同一个字因写法不同而造成形体差异的两个字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笔画组合方式、数量不同而形成的形体差异。如:册(冊)、吴(吳)。二是因构件位置不同而形成的形体差异,如:峰(峯)、够(夠)。

 

异构字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音义都相同,而在构件、构件数量、构件功能等方面至少有一项存在差别的两个字样。如:怪(恠)、桌(棹)。

 

对于严格异体字,应统一字形,改为规范字。规范字目前以2013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如:“木石之恠(应为“怪”),曰夔、蝄蜽。”

 

非严格异体字包括以下四种:

 

(1)分化字。是指原来用一个字记录的词和义,为了区别,分开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来记录。有四种类型。

 

一为分化本义。有些字被常用的假借义或引申义占用后,会另造一个新字来承担它的本义。如:禽(擒)、莫(暮)。

 

二为分化引申义。当引申义和本义距离较远时,有时会为引申义造新字,将引申义分化出去。如:说(悦)、知(智)。

 

三为分化借义。原来本义与借义共用一字,为了区别,用新字形将借义分化出去。如:象(像)、采(彩)。

 

四为分化广义。源字表义很广,后来这个意义的一部分由分化字承担,源字和分化字的意义都变得更具体。如:受(授)。

 

(2)通假字。包括同音借用字和同源通用字。《一异表》中的通假字包括四种:

 

一、由于长期使用中的义项通用,使两个字在现代汉语共时层面上的义项完全相同。如:锄(耡),两者本义不同,“锄”本义表“松土、除草的农具锄头”,而“耡”原指“古代的一种赋税制度”。在使用过程中,因读音相同,“锄”与“耡”在“锄头”义项上通用,在现代汉语层面上,两者义项已完全相同。

 

二、义项部分相同,而且正字义项可以涵盖非正字义项。如:烟(菸),在来源上两者各有本义。因读音相同,两者在“鸦片;烟草制成品”等义项上通用,其他义项不通用。在现代汉语共时层面,“烟”的义项可以涵盖“菸” 的义项,但在“烟火;像烟的东西”等义项上只作“烟”。

 

三、义项部分相同,而且正字义项无法涵盖非正字义项。如:修(脩),两者在“装饰;学习和研究”等义项上完全相同,但在表示“干肉”义项时只能用“脩”。

 

四、义项完全不同。两字在历史上曾通用,但在现代汉语共时层面义项完全不同。如:淡(澹),历史上两者在“某种成分少、稀薄”等义项上通用,但在现代汉语共时层面,“淡”的义项为“含的盐分少;某种成分少、稀薄;颜色浅;饮食简陋、不讲究;销售不兴旺”等,“澹”的义项为“水波微微摇动”。两者的义项已完全不同。

 

(3)有些字在历史上某个时段中曾是严格异体字,在现代汉语共时层面上义项略有差别,但正字义项可包含非正字义项的字组。如:眷(睠),两者为严格异体字,但在现代汉语共时层面,表“亲属”义时只能用“眷”,不能用“睠”。

 

(4)音义无关字。如:婀(婐),“婀ē”,义为“轻盈柔美貌、草木茂盛貌”;“婐wǒ”,义为“女侍”。

 

对于非严格异体字,要针对各自的特点加以区分。对于义项完全能够被正字包含的非正字,采用正字。对于义项无法被正字完全包含的非正字,除已经规定的特定意义外,仍不能使用。对于义项与正字完全不同的非正字则视其义项分别使用。

 

综上所述,整理古籍不容易,编校人员要具有实事求是、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加强古文知识与修养,日常工作中多积累总结,勤查工具书。只有这样,才能出版编校精当、质量上乘的古籍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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