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为推动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制定中的咨询辅助和技术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监督,不断提高我市医疗保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市医疗保障局拟组建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专家库。现就征集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国三级医药机构、科研院所、医学教学、医疗保障监管部门、财务审计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近三年内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3.年龄6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等特殊人才放宽到65周岁),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能够承担专家调研、评审、监督等工作。
(二)专业条件
1.临床、医技方面专家需从事临床医疗、医务管理、药事管理等工作累计满10年及以上,具有正高职称,在各自从事的工作领域有所专长;或者是从事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正高级技术职务5年以上。
2.财务和审计方面专家需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副高职称,熟悉医疗保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3.医疗保险政策方面专家需从事相关工作满15年以上,担任中层以上管理岗位,熟悉医疗保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4.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5.其他必备条件。
三、专家职责
1.对我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市医疗保障局开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调研、论证,为制定、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
2.对有关医疗服务定价等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对新技术、新材料纳入我市医保目录范围进行研讨并提出建议;对特殊病种用药范围、鉴定标准进行研讨并提出建议;对基本医疗保障慢性病进行鉴定;协助市医疗保障局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3.根据“两定”机构布局、参保人员需求和业务经办服务能力等情况,组织对已通过初评的“两定”机构医保服务能力、医保管理水平、服务有效期限及规划布局进行评估,择优确定。
4.对“两定”机构经办管理、服务协议、支付方式、基金运行、基金安全、风险管控、绩效评价、信息应用等提供调查、评估报告和技术咨询。
5.对协议“两定”机构在材料审核结果、结算支付费用、检查处理等方面提出书面异议的情形进行复审;专家库成员在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下,参与专项检查、日常稽查和“飞行检查”。
6.承担市医疗保障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待遇保障
入库的专家参与相关活动时,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报酬,服务期间交通、住宿费按照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五、征集方式
专家征集主要采取主动邀请、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申报:
1.受邀专家在收到邀请函后,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专家库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
2.推荐单位可组织本单位或本系统符合条件的人选,经本人确认后,填写《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专家库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并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
3.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通过个人自荐方式,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专家库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
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专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2)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3)个人研究成果或者工作成就简况;
(4)经本人签名、推荐单位盖章的《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专家库专家申报表》。
受邀专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2)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申报结束后由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专家人员经公示无异后,予以正式聘任,聘期2年,届满考核合格后予以续聘。
联系人:齐晋文
联系电话:0474—8263160 15048487909
电子邮箱:wsybbgs@sina.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致远街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908室
附件: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专家库专家申报表
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13日
温馨提示:更多内容请阅读原文
审核:李 震 齐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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